光伏产品入欧诺后觅新机

2017 07/04
经过艰难的谈判,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以“价格承诺”方案告一段落。虽然与征收反倾销税相比,价格承诺属于相对灵活的贸易措施,但由于对中国出口产品设定了最低限价,在高端市场不具竞争力的大陆企业丧失了较大市场份额。但在经历了欧美“双反”风暴之后,中国的光伏产业愈发重视品质和技术的提升。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之政策的合理引导,中国光伏产业的竞争力将得到提升,并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始末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电池板生产国,全球近 65%的太阳电池板都产自中国。2011 年,欧盟市场上自中国进口的太阳电池板所占份额达 80%;中国对欧洲光伏产品出口额高达 204 亿美元,中国相关行业直接从业人口超过 30 万人。

2012 年 7 月 25 日,欧盟境内代表太阳能制造商利益的行业协会 EUProSun 向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提交了对华太阳能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立案申请书,声称中国太阳能产品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入欧盟,对欧盟境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欧盟委员会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太阳电池板、太阳能电池以及太阳能晶片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 年 9 月 26 日,欧盟光伏制造商联盟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得利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

2012 年 11 月 8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至此,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成为中国与欧盟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纠纷。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启动之后,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积极与欧盟进行交涉,但欧方态度较为强硬,谈判进展缓慢。至 2013 年 7 月 29 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经过谈判,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解决方案。欧盟接受中国光伏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对于参与该方案的 121 家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从 2013 年 8 月 6 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15 年底。至此,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告一段落。

价格承诺实施方案与执行中国企业在价格承诺中的基本义务

欧盟公开的文件显示,中欧双方在光伏争端中达成价格承诺包括四个要素:一是所有的产品都要遵守“最低进口价格”,欧盟的最低进口价格采用 CIF(到岸价格),以欧元计算,具体价格尚未公开(条款 3.4.);二是年度的出口数据要进行更新,出口价格仍要符合“最低进口价格”的要求(条款 3.2.);三是遵守在出口文本中所规定的要求,所有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的太阳能产品都需符合文本中的信息,如商业发票和出口承诺证书,原始的出口价格承诺证书应附随出口产品递交欧盟,中国企业还需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发票中应载有完整的产品描述和完整且简单明了的 PCN(产品控制编码)描述(条款 4.3.和条款 4.5.);四是遵守其他的义务,以便欧盟委员会能够有效地监督价格承诺的实施。

此外,中国出口商的其他义务包括:递交详细的销售报告,中国企业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入欧盟产品的销售数据,并且,须每月向欧盟递交每种太阳能产品(不同 PCN)的出口数量,报告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报告期间结束的 7 日(条款 5.5.和条款 5.7.);接受欧盟或者其他成员国权威机构的查证(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的要求);在实施价格承诺的过程中,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出口企业在必要时可以向欧盟寻求咨询(条款 6)。

在价格承诺的实施期间,欧委会会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检验在最低价出口和配额出口的控制下,中国产品对欧洲光伏行业造成的“产业损害”是否得到抑制。

价格承诺的实施方案

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人为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中欧双方没有公布最低限价和出口配额的具体数字。但根据媒体报道,中国出口欧洲的光伏组件最低售价为每瓦 0.56 欧元,每年配额 7 吉瓦(GW)。由于部分光伏企业的强烈反对,原定的“6:3:1”的配额分配方案调整为“6.5:2.5:1”,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 65%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 年 7 月 1 日~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 2012 年 7 月 1 日~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出口份额计算;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 25%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 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对分得年度份额不足 2MW 的企业补足到 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企业。

价格承诺的执行

根据相关报道,中国大陆的光伏产品以中低档为主。价格承诺实施之前,中国占据着欧盟约70%的光伏市场份额。价格承诺实施之后,原属于大陆的市场份额主要被韩国与中国台湾的产品抢占,加之大陆生产的高档产品性能不如日本和欧盟的产品,导致目前大陆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不足 30%。

由于设定了最低限价,2013 年 8 月之后中国对欧盟实际出口太阳能电池的价格高于承诺价格。 2013 年 10 月中旬以来,欧洲光伏组件价格上涨,德国现货市场单晶硅组件均价上涨了 4%,从每瓦 0.75 欧元(约合 1.02 美元)涨至 0.78 欧元(约合 1.06 美元),而多晶硅组件的均价上涨了 7.9%,从每瓦 0.63 欧元涨至 0.68 欧元,同时中国产组件价格保持稳定,上升 5.4%至每瓦 0.59 欧元。在过去半年中,所有三个类别的组件价格都呈现长期上涨趋势。

在数量方面,价格承诺执行以来,虽然中国商务部和行业协会与欧委会反复谈判争取了一定的出口配额,却因设定了价格底线,导致企业产品失去价格优势,加上品质方面的竞争力不足,使得配额未能用尽而被浪费。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粗略估算,实行价格承诺后,我国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出货量同比下降 70%以上,这意味着出口配额的利用率不足 30%。

价格承诺对欧盟的负面影响

在价格承诺达成之前,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曾公开致信欧委会贸易委员,声明制裁中国光伏企业将“摧毁”整个欧盟的光伏市场。公开信强调,欧盟市场上光伏供应链的价值 70%在欧洲创造,上下游供应商创造的产值约 400 亿欧元,且贡献了 26.5 万个工作岗位。而主张制裁中国光伏产品的企业,最多创造了不超过 8000 个工作岗位。这封公开信当时得到了欧洲 20 多个国家的 700 多家光伏企业、1024 名企业高管的联名签署。

价格承诺的达成是欧洲的光伏组件产业和太阳能用户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虽然价格承诺与征收反倾销税相比,属于相对灵活的贸易措施,但由于对中国出口产品设定了最低限价,价格承诺的实施导致欧洲用户不能继续享受到低价的中国产品带来的实惠。目前,大陆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已不足 30%,同时造成欧洲光伏市场的萎缩和就业机会的减少。

考虑到价格承诺执行以来出现的负面影响,欧委会对价格承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中国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从每瓦 0.56 欧元下调至 0.53 欧元,以顺应全球光伏组件生产成本降低的整体趋势。由于中国一线光伏制造商在欧洲市场仍然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最低限价下调将对中国一线光伏制造企业带来积极影响。调价之后,中国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价格将有望与其他竞争对手价格趋近,从而增强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

价格承诺后续执行展望

中欧双方达成的价格承诺自 2013 年 8 月 6 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15 年底。期限截止之后,欧盟将对价格承诺进行复审。如果复审结果认为,价格承诺不足以抵消所谓倾销和补贴产品对欧盟境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或者取消价格承诺将再次导致产业损害的出现,欧盟可能继续执行价格承诺,抑或采取更为严厉的贸易措施。可以预计,届时中欧将再次展开谈判,以达成解决方案。

此外,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 15 条的规定,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适用的非市场经济待遇将在 2016 年底到期。届时,如果欧盟仍然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采取反倾销措施,则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反倾销的做法,为中国企业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届时,中国企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有望得到良性调整。

光伏产业平衡发展出口市场结构和营销策略趋变

欧美对华光伏产业启动“双反”调查之后,大陆光伏产业对市场机构和营销策略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通过使用在台湾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来规避美国双反措施,同时减少向欧盟的直接出口;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南美、东南亚、非洲、中东、日本、俄罗斯等未来最重要的新兴市场,并选择合适的地区代理商,逐步建立并完善营销网络,同时重视境内光伏市场的开拓,使境内外市场得以平衡发展。

据工信部旗下研究机构赛迪智库发布的报告,2013 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约为 16GW,出口额约 100 亿美元,同比下降 27%。其中,对美出口份额占比约 10%,对欧出口份额由 2012 年的近 65%下降至 2013 年的 30%。而日本跃居为光伏组件最大的出口国,出口额约为 22 亿美元,占全球市场总出口额的 22%,对印度和南非的出口额分别占比 5.2%和 4.5%。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3 年,日本市场占据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量的 24.63%。2014 年前两个月,其所占比例更是达到 34.23%。上述数据显示,日本已成为中国出口光伏产品的最大市场。2013 年,亚洲市场占据了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值的 44.78%。2014年前两个月,该比例上升至 52.39%。相比之下,欧洲市场占中国光伏产品进口总值的比例从 2013年的 30.26%下降至 2014 前两个月的 22.56%。

其他国家对华光伏产品贸易措施动态美国 2012 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之后,大陆企业开始使用在中国台湾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来规避美国“双反”措施。随着出口数量的回升,2013 年 12 月 31 日,美国Solar World Industries America,Inc.代表美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立案申请。随后,美国政府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再次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目的在于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堵住大陆企业通过台湾地区代工规避“双反”制裁的漏洞。

按照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 2014 年 6 月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并预计在年底做出终裁。由于此次调查针对的是台湾地区制造的光伏产品,调查机关必须采用市场经济的方法为台湾企业计算正常价值,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倾销幅度较为有限。加上美国需要在短期冲刺安装量,而美国厂商电池片产量目前并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因此,为了降低整体成本考量,帮助美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维持竞争力的同时,确保美国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顺利发展,调查的最终结果可能是采取较为温和的贸易措施。

澳大利亚 2014 年初,澳大利亚国内企业向其政府递交申请,对我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相比欧美国家,澳大利亚较少对境外光伏产品设置关税壁垒。目前尚未正式发布立案公告。

日本 日本目前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2013 年,中国对日本的出口量占总出口份额的 22%。如果日本启动“双反”调查,将会给我国光伏企业带来较大冲击。但是,日本很少对进口产品采取贸易措施。据了解,除了京瓷、夏普、三洋以及生产 CIGS 的 SolarFrontier 等厂商之外,日本多数太阳能厂商比较重视系统开发与投资,对组件进口的依赖很强,加上内销稳定,日本政府对华启动“双反”调查的可能性不大。

全新机遇或在眼前

自 2012 年~2013 年欧美对华启动“双反”调查至今,中国光伏企业的数量大幅度下降,中国光伏企业的停/破产数量超过 300 家。2013 年,我国前 10 大光伏企业负债总额已超过 1 千亿元,上半年仍在生产的多晶硅企业只有 8 家,80%的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而且受供求关系和整体产业环境的影响,中国光伏企业,尤其是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在 2014 年可能迎来破产潮。与此同时,国内发展态势良好、出口继续保持旺盛的企业,比如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M 材料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等,在经历了欧美“双反”的“寒冬”后,接到很多来自国内外的优质订单,开工率达 100%,处于满产状态。

过去,地方政府的盲目助推导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发展迅猛,但产业链发展不协调,技术相对落后,造成光伏产能严重过剩。在经历了欧美“双反”风暴之后,中国的光伏产业愈发重视品质和技术的提升。目前,部分企业虽然仍处于产能相对过剩阶段,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望突破技术壁垒,加之政策的合理引导,中国光伏产业的竞争力将在境内外市场得到提升,并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过去,地方政府的盲目助推导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发展迅猛,但产业链发展不协调,技术相对落后,造成光伏产能严重过剩。在经历了欧美“双反”风暴之后,中国的光伏产业愈发重视品质和技术的提升。目前,部分企业虽然仍处于产能相对过剩阶段,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望突破技术壁垒,加之政策的合理引导,中国光伏产业的竞争力将在境内外市场得到提升,并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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