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空难发生后的保险理赔
近年来,飞机失事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发。每一次飞机失事都牵动着人们的心弦,3月21日,国内东航客机坠毁的消息令人痛心。据报道,本次事故已造成机上人员132人遇难,其中包括旅客123人,机组9人。事故发生后,数十家保险公司均已启动理赔应急机制。空难事件中的保险赔偿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空难事件中会涉及哪些保险的理赔?本文对此进行简要梳理。
一、飞机机身保险
飞机机身保险属于《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应当购买的保险。飞机机身保险承保飞机在飞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时,不论任何原因(不包括除外责任)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以及因意外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运输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前述除外责任一般包括:因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飞机被劫持或被第三者破坏;飞机不符合适航条件而飞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飞机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制造及机械本身缺陷,以及噪声、污染、放射性沾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只要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当中的任一情形,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飞机损坏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飞机机身保险项下,保险公司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呢?通常,对于机龄不超过一年的飞机视为新飞机,其保险金额按照重置价值(重新购置保险标的的全部费用)确定;对于机龄超过一年的飞机则视为旧飞机,其保险金额一般按照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标的的现价值)确定。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均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事实上,我国最早以法律形式明确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就是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这里的第三者,是指除航空公司及其雇员以及乘客之外的第三方。它承保的内容是由于飞机或者从飞机上坠落的人、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航空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本次事故中,因为飞机坠落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附近居民,均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三、旅客责任保险
旅客责任保险承保由于旅客在乘坐和上下飞机时因意外事故发生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所携带和托运的行李、物件的损失。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旅客托运的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在航空公司为乘客投保旅客责任保险的情况下,每名旅客均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上述赔偿金额。
四、航空意外险
航空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大家相对比较熟悉。我们在第三方平台购买机票时通常都会收到购买此类保险的弹窗提示。因市场需求量大,航空意外险的保费较低,一般在20元-50元之间,其保障金额通常在200万元-500万元之间。甚至,有些航空意外险的保障金额高达1000万元。
航空意外险承保的是乘客自进入飞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的风险。不同于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在航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只要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保险公司均会给予定额赔付。当然,如乘客未购买该保险的,其完全可以通过其他保险(比如旅客法定责任保险、年金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获得其他保险项下的赔偿。
结语
目前,东航坠机事故的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让我们为每一位遇难者祈福,一起期待奇迹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