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怎么追责股东系列一:追责出资有问题的股东

2023 03/22
近几年来,笔者分别作为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办理过各种类型的公司欠债追责股东案件,涉及诉讼和执行。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倍感公司欠债追责股东的各类规定、案例、分析等,支离破碎,缺乏整体统一;另一方面,颇感相关规定及案例抽象、复杂且彼此关联,需要结合实践,具体、有机地进行梳理和解读。

因此,笔者试图对此抽丝剥茧、化繁为简;同时,力求通俗而严谨、简练而准确,既可普及于大众,亦不贻笑于同行。

青山缭绕疑无路,忽见千帆隐映来。——宋·王安石

公司欠债没钱还、人去楼空,最后欠债不了了之的,估计已经是广大债主们的人生常态了。

一方面,公司欠债,通常祸不及股东;而另一方面,公司虽然没钱,但财产却有可能就在股东那儿。那公司欠债,有没有办法追责股东来还呢?

有!不但有,办法还很多!

不但办法多,还广泛适用!

不但广泛适用,而且往往追责公司“追”不到钱,追责股东却”追”到了!

接下来,我们就将公司欠债怎么追责股东的各种情形,一一道来!

案例讲述

话说2020年1月,阿文跟万利公司签了合同,阿文也开始供货。到了2022年6月,万利公司欠下888万货款没给,阿文于是找了律师来帮他追款。

阿文的律师调查发现,万利公司章程约定,小万、利哥都认缴1000万资本,且都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缴各1000万;结果到期时,小万实缴了1000万,利哥仅实缴了400万,还欠600万没实缴。

于是,阿文就将万利公司和利哥一并告了。经过审理,法院判了:万利公司得还阿文888万货款的本息,利哥也得对阿文贷款本息补充担责,担责限额是利哥该缴没缴的600万实缴资本的本息。

看到这个案子,有人会问,货款是万利公司欠的,利哥只是万利公司股东,公司欠债,跟利哥有什么关系呢?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案子,来说说怎么追责出资有问题(即出资瑕疵)的股东。

怎么追责出资有问题的股东?

在说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两个概念。

什么是认缴资本?

结合上面的案子,用大白话说,就是股东小万和利哥答应要投入到万利公司,并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钱。

什么是实缴资本?

是指股东小万和利哥已经投入到万利公司、并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钱。公司章程一般会写明实缴资本最迟什么时候要到位;同时,这笔钱一般得经过验资程序,才能作数。

了解了这些概念,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是万利公司欠阿文货款,但阿文却可以向利哥追款了。我们先看看下图:


万利公司欠阿文货款,阿文要追责股东,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股东实缴资本要比认缴资本少

股东利哥的实缴资本才400万,比他认缴资本1000万少。

2、债权人追债时,股东的出资期限已到期

万利公司章程约定利哥实缴1000万的期限,是2021年12月31日;而阿文追债是在2022年6月,这时利哥的实缴出资期限早已到期。

那追出资有问题的股东,能达到什么效果?

首先,对万利公司欠阿文的888万货款本息,利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什么是补充赔偿责任?就是万利公司如果仅还了100万,那利哥得给剩下的货款。

其次,利哥承担的货款,以利哥未实缴出资的600万本息为限(比如说共计666万);也就是说,超过666万元,无论万利公司欠阿文还是谁的,利哥都不用再承担。

出资有问题的股东,这种情况多不多?追的成功概率高不高呢?

可以说:范围广、成功率高!

像万利公司那样认缴资本多,实缴资本少、甚至为零的公司,一抓一大堆!

凡是公司,必有章程。从公司设立到历次工商变更,章程的创设和修订,都如影随形。在这过程中,特别是中小型公司,往往不够规范。

我们就碰到过这样的:股东直接在网上找了个章程范本,范本约定签署章程时缴清出资,股东没改就签了,但一直没有实缴资本;或者章程改着改着,就把原来的出资期限给改了;还有其他各种情况,在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同时,追责此类股东,要满足的条件比较简单,公司章程等就能直接反映出来。因此,适用起来较为容易。

因此,这类股东不但情况常见,追责的成功率也高!

这一回中,我们说到公司欠债,可以追责出资有问题的股东。那对于虽有未实缴出资、但在追债时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能不能“追”呢?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引用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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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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