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律师视角下的:数据资产、数据交易和数据资产会计处理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价值创造和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数据资源通过加工、整理、打包等方式形成数据产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交易,实现价值的转化和扩散。然而,数据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给企业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需求。为此,财政部制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本文将从合规律师的视角,分别介绍数据资产和数据交易的概念和特点,数据交易的合规和合规要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和特点,以及未来展望。
一、数据资产和数据交易的概念和特点
数据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加工、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具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之一。数据资产不同于传统的物质资产或金融资产,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数据资产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可以通过分析挖掘、创新应用等方式转化为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和增长动力。例如,通过对客户行为、市场趋势、产品反馈等数据进行分析,企业可以优化产品设计、提升营销效果、增强客户忠诚度等。
(二)数据资产具有可复制、可重用、可流通的特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其他主体进行共享和交换,实现价值的放大和扩散。例如,通过将自己拥有的数据资源整合成数据产品,在数据交易平台上进行出售或授权使用,企业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或其他利益。
(三)数据资产具有不断更新、变化、增长的特点,需要通过持续地采集、加工、维护等活动来保持其质量和有效性。例如,通过对新产生的数据进行及时收集和存储,并对已有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更新,企业可以保证数据资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数据交易是指数据提供方与数据需求方之间通过协议或合同等形式,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作为交换媒介,进行数据资源的转移或使用权的授予的活动。数据交易不同于传统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数据交易涉及多种类型、内容、格式、质量的数据资源,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目的进行选择和匹配。例如,根据不同行业或领域需要购买或出售不同类型(如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或内容(如个人信息或公共信息)或格式(如文本或图像)或质量(如完整性或准确性)等方面差异化就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模式。
(二)数据交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渠道、平台进行,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和约束进行定制和调整。例如,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直接或间接、一对一或多对多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易,也可以根据数据产品的价格、交易方式、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协商和修改。
(三)数据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安全隐患、法律纠纷等风险,需要通过合规审查、技术保障、监管制度等措施进行规避和防范。例如,需要对数据产品的来源、内容、质量等进行核实和验证,避免购买或出售非法或低质的数据产品;需要对数据产品进行加密、脱敏、匿名化等处理,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滥用;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防止发生合同违约或侵权诉讼等问题。
二、数据交易的合规和合规要点
数据交易合规是指数据交易的各个环节,包括数据的来源、加工、流通、使用等,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障数据交易的公平、安全和有效。数据交易合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提供方应确保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来提供数据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数据提供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数据产品进行合规审查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合规证明文件。
(二)数据内容合法性。数据提供方应确保自己提供的数据产品不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色情暴力等敏感信息。数据提供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数据产品进行内容过滤和屏蔽,并出具相应的内容证明文件。
(三)数据处理合法性。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在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打包、分析等处理时,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采用合适的加密、脱敏、匿名化等手段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双方还应遵守相关的行业规定和监管要求,如根据特定领域或场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等。
(四)数据使用合法性。数据需求方在获得数据产品后,应按照与数据提供方和平台约定的方式、范围、目的等条件使用数据产品,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如涉及跨境传输或转让第三方等情况,应事先征得相关方的同意并符合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
三、《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和特点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财政部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而制定的一项专门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暂行规定》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并对实务中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细化指引。
(三)列示和披露要求。《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
(四)附则。《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暂行规定》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依法依规、务实有效。《暂行规定》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明确企业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计量要求。通过针对数据资源制定专门统一规定,解决实务中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入表”的疑虑,并明确计量基础。
(二)聚焦实务、加强指引。《暂行规定》充分采纳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当中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结合当前企业数据资源特点和业务流程等,对实务中反映的成本构成、使用寿命估计等重点问题细化指引,规范和推动企业准确执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
(三)加强创新、积极稳妥。《暂行规定》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四、未来展望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会计领域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也为会计改革与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与方向。未来展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暂行规定》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暂行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引导企业准确理解执行《暂行规定》要求,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同时,财政部门也应当跟踪关注《暂行规定》执行情况,对违反《暂行规定》要求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持续深化《暂行规定》相关问题研究,不断完善《暂行规定》内容和细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就实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针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实务情形通过案例问答等方式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暂行规定》执行效果。同时,财政部门也应当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订工作,推动《暂行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对接和融合。财政部门应当跟踪国际会计领域对数据资源的研究进展,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保持沟通和交流,积极发挥我国在数据资源领域的优势和经验,为国际会计准则制订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五、合规律师视角下的数字经济发展
从合规律师的视角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机遇,也给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合规律师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的环境、把握新的机遇、解决新的问题、提升新的能力等课题。
(一)合规律师需要掌握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不断变化的政策和监管动态。数字经济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如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每个领域和行业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框架和风险点。合规律师需要熟悉这些领域和行业的法律规则,了解其适用范围、主体责任、权利义务、违法后果等,并及时关注相关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监管措施,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专业的合规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合规律师需要具备数字经济相关的技术知识和能力,以及与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沟通协作能力。数字经济是基于技术创新和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技术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语言。合规律师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知识,理解技术原理、功能、优势、局限等,能够从技术角度分析法律问题,并能够用技术语言表达法律观点。同时,合规律师还需要与技术人员和专家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能够有效地传达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合规性设计和评估,并及时反馈技术方案的法律风险和改进意见。
(三)合规律师需要具备数字经济相关的创新思维和能力,以及与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跨界融合能力。数字经济是一个充满变革和创新的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业务模式、新的交易方式、新的价值形式。合规律师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能够从多维度和多角度审视法律问题,寻找适用于数字经济特点和需求的法律解决方案,并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同时,合规律师还需要具备跨界融合能力,能够与其他领域和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有效地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治理。
结语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源,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生新的飞跃,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构建数字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是我国针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门文件,对于增加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鼓励企业主动展示数据资源的价值创造能力和潜力,促进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作为合规律师,在从事企业数据合规方面的建设时,需要遵守《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合规律师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如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数据资源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利益相关方的多元性和冲突性等。为了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合规律师应该不断提升自己在数据资源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如学习和更新数据资源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和分析企业的数据资源特点和业务需求、参与和推动企业的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沟通和协调企业内外部各方利益相关者等。只有这样,合规律师才能在数字经济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