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所入选安徽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2013 01/07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省属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省属企业法律服务质量,安徽省国资委在2007年建立了法律事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今年,安徽省国资委决定,在全社会范围内重新公开选聘法律事务中介机构。通过对全国范围内参选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高朋所凭借着多年积累的实力,在严格的筛选程序后,再次成功入选安徽国资委法律事务中介机构备选库,成为省外入选的八家律师事务所之一。
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法规函[2012]826号文件指出,各省属企业在涉及《安徽省省属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皖国资法规[2009]53号)第二项第四条要求的七个方面重要事项,需要相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从备选库中选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法规函[2012]826号文件指出,各省属企业在涉及《安徽省省属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皖国资法规[2009]53号)第二项第四条要求的七个方面重要事项,需要相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从备选库中选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