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扬州)分所被评定为扬州市首批一级破产管理人
2021 03/02
2021年3月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全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分级评定结果的通知》,我所被评定为全市首批一级破产管理人。
我所在业破产业务领域深耕多年,自2014年6月26日被列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至今,先后承办了扬州苏豪帅美斯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扬州威莱美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扬州达丽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扬州水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扬州通洋机油冷却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扬州三叶散热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扬州市高博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仪征市中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江苏乐华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等项目,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思想、组织、业务素质比较好的专业服务团队,业务能力和办案质量广受业内好评,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次获评首批一级破产管理人体现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所承办破产案件的专业水准的认可,高朋所将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勤勉尽职,忠实执行管理人职务,按照法院的要求全面完成破产管理人任务,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