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上海分所古豪莉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文章《从“公益律师”看中国的公益诉讼》
2009 07/02
公益诉讼,是法律急需规范的地带,古豪莉在文中对于公益诉讼的界定如下:若要为公益诉讼,所为之的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非个人之利益;要允许公益诉讼,但案件应该有所限定;公益诉讼的模式的构建需要多方力量,更需要媒体与司法界良性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