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务研讨会在高朋讲堂成功举办
2019 07/02
2019年6月15日,由扬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委员和扬州市建筑房地产业务名师工作室联合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研讨会在高朋讲堂召开。
市建筑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戚兆岳主持了此次讲座活动,扬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梅锦斌及监事徐立新等共4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上,戚兆岳主任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概览”的主题发言,就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施过程中黑白合同认定和价款结算、开工日期的认定以及工期纠纷处理办法、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及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人员讨论发言阶段,高朋律师事务所蔡荟律师就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及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限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会其他人员就多重转包情形下工程价款结算、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和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探讨。
研讨会最后,梅锦斌副会长作总结性发言,肯定了本次研讨会举办的积极作用,加深了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理解适用,提升了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专业水平。
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此次讲座获益匪浅,希望多参加此类研讨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升案件代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