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诈骗罪嫌疑人被二次报捕,高朋律师见招拆招

2023 05/17

近日,高朋(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腾宇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须臾渡劫记——律师3天成功辩护,当事人取得不批捕决定),侦查机关在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第二次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嫌疑人,经律师辩护,嫌疑人被检察机关认为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不予逮捕,嫌疑人洗脱无辜犯罪嫌疑。


本案,林律师曾在2022年6月13日接受委托担任陈某某辩护人,仅用三天就成功为其洗脱嫌疑获得不捕。而该案侦查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继续侦查并补充了大量证据,于近日2023年4月12日第二次对本案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逮捕。


嫌疑人近一年的取保期间,接受委托的林律师也一样和侦查机关为案件“补充侦查”。本案源于报案人委托嫌疑人处理某地块城市更新事宜,嫌疑人接受委托后尽心制作处理方案并且多次与报案人筛选律师。后因报案人对处理方案不满,要求嫌疑人解除委托退还委托费用引起了本刑案。林律师以司法机关的角度去分析并模拟侦查机关可能收集的证据链,可能重新报捕乃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方向,围绕嫌疑人在本案中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报案人没有错误认识,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和起草了详实的法律意见。本案十五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已到,林律师为无辜嫌疑人尽心竭力取得圆满结果,检察机关除了全面采纳上述法律意见,第二次不予逮捕嫌疑人外,并向侦查机关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定罪。


法条解读:一般的审查逮捕期限为七天,但未被刑拘人员的逮捕审查期限是较为特殊的,根据高检规则第二百八十二条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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