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师代理被告保全原告房产,助力客户绝地逢生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李晓航律师、合伙人渠帅律师代理的客户W女士离婚案件中,以被告身份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原告H先生名下价值过千万的房产,为W女士争取到房屋折价款五百万元,从调解方案的确定到W女士实际收到房屋折价款,仅用时八天。
李晓航律师(左一)渠帅律师(右一)收到锦旗
一、案件经过
H先生与W女士已结婚近二十年,H先生与W女士主要的共同财产为一套位于北京市区的房屋,该房屋为H先生与W女士婚后购买,现市场价值过千万,但购房时为贷款方便,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仅登记了H先生一个人。2023年4月,H先生提起离婚之诉,深知H先生秉性的W女士,担心H先生可能会将该房屋抵押甚至变卖。若该房屋被抵押或变卖,离婚后的W女士将失去安身立命之所,再无立锥之地。因此,如何保证登记在H先生名下的房屋不被抵押或变卖,就成为了本案的工作重点。渠帅律师在与W女士沟通案情后,认为李晓航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业绩,在征得W女士同意后,渠帅律师推荐李晓航律师主办本案。
二、经验总结
1.被告保全——一条少有人走的路
接受W女士委托后,经研究认为,司法实践中,申请保全的一方绝大多数为提起诉讼的原告,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被告也有权申请保全。离婚案件中,被告申请保全的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财产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均可对保全标的进行分割,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即使作为被告,W女士在本案中也有权申请保全。由此,李晓航律师坚定的提出,以被告身份保全原告名下房产这一思路。在被PA保险公司、RM保险公司等大型保险公司拒保后,DJ保险公司承保了该案件诉责险,最终,在递交了保全申请后,法院同意了W女士的保全申请,并最终实际查封了该房屋。
2.离婚调解——攻心为上
成功保全了H先生名下的房产后,如何快速取得房屋折价款是W女士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在面对夫妻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且夫妻任何一方无财力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情况时,法官很可能采取判决夫妻按份额共同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而非将该房屋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该房产,这样的结果是想要快速拿到房屋折价款的W女士所不能接受的,因此,通过调解方式使原告H先生主动支付房屋折价款,就成了W女士最优选项。
调解过程中,根据已经已经掌握的原告H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李晓航律师建议原告H先生接受调解,调解的好处在于调解书中不会记录H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也有利于缓和H先生与婚生子之间的父子关系,最终,H先生接受了W女士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于调解书出具当日向W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五百万元。从调解方案的确定到W女士实际收到房屋折价款,仅用时八天,W女士快速了走出了婚姻的阴霾,并在破碎的关系中最大限度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渠帅律师、李晓航律师为W女士避免了原告H先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并实现了快速分得房屋折价款的诉讼目的。W女士由衷赞叹渠帅律师、李晓航律师负责、高效的工作态度,对取得的结果非常满意!为表达谢意,2023年12月27日,W女士向渠帅律师、李晓航律师赠送了锦旗,这面锦旗代表W女士对渠帅律师、李晓航律师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的高度赞赏,也是W女士对高朋律师“人正业精”的服务理念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