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再次被确定为北京市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单成员

2018 12/2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开始编制第二批从事破产清算案件的中介机构。北京高院编制第一批破产管理人机构名单还是在2007年破产法实施后进行的,时间过去了十多年,我们高朋所是申报审核被确定为北京市高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单的成员。第一批管理人机构当年被确定了100家机构,60家律师事务所,40家清算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破产业务和破产管理人机构发生了大的变化。许多原机构因为种种原因被清理出了成员名单,不能再从事该类业务,许多新机构要求加入进来,因此,北京市高院启动了新一届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的重新筛选工作。

本次的筛选比十年前条件更加严格,一是全市律师事务、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机构更加众多;二是这几年破产清算业务突发性增长许多未从事过这项业务的事务所纷纷加入进来参与竞争,因此,这次的申请审核难度加大,对各机构重新成为新一届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都是不小的考验。

本次筛选报名的机构100多家,要求各机构按要求提交材料逐项评分:从机构规模,商事业绩、破产清算业绩、破产团队人员、每个承办破产清算业务律师的执业经历、论文发表、事务所优势等都要严格审核。机构规模必须是北京律协提供的北京注册的律师名单,凡是被派往分所的人数都不能计算分数,由于我们总部实有人员75名,因为被派驻分所28名,都不能成为计分人数,所以人数上北京律协给我们的人数证明47名。该项我们所失分较多。业绩上,要求的是近三年来承办商事业务的案件总数,要平均到律师人头计分,承办破产清算业务的业绩还必须是本所作为管理人负责人的业绩,不是负责人的不能计分,参与外省市该类业务的业绩也不能计分,在原来其他机构做过,但是不是在本所做的业绩也不计入评分单位,要求极为严格。另外对各律师承办破产的执业经历、承办破产的优势、团队建设等条件都做出了要求。我们高朋所在其他方面的业绩保持不错。

经过北京高院严格的审查,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全市筛选出了前60入围机构,在2018年12月7日北京法院网予以了公告。高朋所名列第18位。对入围的前60家机构,北京高院要求:入围机构按排名次序每20家一组,自2012年12月11日-12日,派人参加北京高院的面试答辩,接受15个评委的面试考核打分。2018年12月11日上午,王明涛律师代表本所参加面试答辩考核。经最终面试考核重新计分排名,我们高朋所位列第16名,正式进入选定的60家机构名单。截止到2018年12月22日,公告期已满。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正式被确定为北京市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单成员。(王明涛律师供稿)。

具体详情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2/id/3606774.s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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