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杭州所钱育新律师获聘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2016 11/02
近日,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钱育新律师接受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的聘书,正式受聘为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期五年。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 年,1960 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 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 所大学之一,1995 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 工程”审批,2001 年被列入“985 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 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

多年来,吉林大学始终坚持以主动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通过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加强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已经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培养质量较高的我国重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吉林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团队培养、集体会诊、个别指导等多种“双向互动”的研究生指导形式,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

钱育新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法律专业服务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践技能。钱育新律师执业初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承办了大量社会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同时在企业改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购与重组等非诉讼业务领域亦具有良好的业绩,曾承办了多个大中型企业在境内境外的并购交易与上市项目。2010年以来,钱育新律师主要业务转向大型企业法律风控管理、投融资等领域,现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整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与重整业务委员会委员。

钱育新律师此次获聘为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将根据吉林大学 “合作导师+社会实践”模式,积极协助吉林大学校内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深化校内外导师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校内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有机衔接,进一步促进学校研究生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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