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清算要交哪些税?
企业清算,主要是围绕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处理、企业职工安置和企业剩余资产分配这三个部分展开的。其中每一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那么,外资企业清算过程中,究竟会涉及到哪些税呢?
一、清算企业自身涉及的税
(1)清算的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不论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解散清算,还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均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并依法缴纳清算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企业清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请参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附件1和附件2。
(2)增值税
在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存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包括将该等资产分配给股东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清算企业处置企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另外,企业清算时,清算企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清算企业处置的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产生契税的纳税义务。
二、清算企业外方股东涉及的税
外资企业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则需要向外方股东进行分配。清算企业的外方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区分外方股东是个人还是企业,外方股东需要缴纳的税也不同,具体如下:
(三)清算企业职工涉及的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解散清算导致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应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