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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是国内最早介入影视传媒、大型文体活动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最早设置部门和建立专业团队的律所。高朋律师基于对行业全面且深刻的了解,归纳总结出该领域产业化过程中的诸多规律性问题及其处理方法,能够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高朋在影视传媒、大型文体活动方面业绩辉煌,拥有一批重量级客户,从早期的八一电影制片厂、北京电视台动画频道、国家体委小球中心、国家体委信息中心、教育部大体联、保利文化、东方神龙影业、保利博纳电影发行、保利国际拍卖、保利演艺经纪等,到近年来不断推出现象级作品的新锐公司如:上海影视、上戏文化、华谊兄弟、慈文影视、慈文传媒、华纳影业、华夏音乐传媒、中影股份、凤仪影业、中影星美电影院线等。高朋还为多家国外文化和体育公司与中国的合作交流项目提供非诉讼法律咨询和服务,如老虎·伍兹访华表演赛、斯坦科维奇杯国际篮球邀请赛、英国伦敦交响乐团访华演出、美国舞台剧《小熊维尼》在中国大陆的公演等。


高朋在影视传媒、大型文体活动领域的法律服务涵盖:

  • 为影视传媒及文化体育活动等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为境外文化和体育公司与中国的合作交流项目提供非诉讼法律咨询和服务
  • 为影视项目的立项、筹备、制作、编剧、导演、演职员、服化道、特效、宣发、播出各个环节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
  • 起草、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有关影视、文体项目的法律文件
  • 参加影视、文体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 提供影视、文体相关法律信息资料及举办影视、文体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 为中外影视制作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 为文化娱乐领域的融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 为文化名人、艺术家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其他版权合同纠纷的诉讼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影视传媒公司、演员、主播等提供税法咨询和服务
  • 代理影视、文体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民商事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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