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短剧爆火看其背后的法律风险

2024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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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短剧爆火看其背后的法律风险


大年初三,抖音平台上线了一部网络微短剧《我在八零年代当后妈》,一夜爆红。平台显示,该剧仅用了10天时间拍摄、8万块钱的后期投入,首日充值就突破了2000万,关于短剧的讨论热度也水涨船高,其中短剧爆火之后的法律风险防控也是关注重点之一。


微短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2023年11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布将多措并举,持续开展微短剧治理工作。2024年1月26日,2024新春档精品微短剧宣推会召开,会议中有16部春节期间上线的精品微短剧获得推荐。


现阶段,网络短剧因内容良莠不齐,行业生态鱼龙混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治理工作也在持续开展。在此背景下,短剧行业内的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探讨网络短剧常见的法律风险:


第一,短剧宣传的侵权风险。短剧的播放渠道往往都是通过网络传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在此过程中就会衍生出海报的制作中可能会涉及字体的使用问题。基于宣传效果的考虑,为吸引消费者,海报中对于免费字体的使用率远远小于收费字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四)美术、建筑作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书法的创作者可以借助具体的线条、点画、笔墨、章法等,在偏旁部首比例、笔画长短、粗细选择、笔墨浓淡、力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创造,从而创造出体现作者个性、符合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的美术作品。司法实践中,对于“字库(软件)输出形成的单字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版权保护”的讨论,争议也比较大,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的(2021)京0491民初14043号判决,就认为“案涉字体具有独创性和一定审美意义,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由于海报的制作通常是通过委托第三方制作或自行制作这两种途径。因此,为降低侵权风险,建议公司在制作宣传海报时,从商务角度综合考虑制作海报的途径和成本控制。比如,如果委托第三方制作海报,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受托方使用的字体已获得字库著作权人授权,且受托方有权以制作海报并出售等形式授权他人使用及转载海报”;如果自行制作海报,则建议提前了解拟使用字库的报价,并从商务角度考虑是否提前与字库版权方达成合作,或者考虑优先使用免费字体,避免潜在侵权风险。


第二,短剧内容的侵权风险。短剧的故事情节或素材来源往往是已经发表的网络小说(或剧本)或其他短剧中的情节,短剧版权方在制作短剧过程中应注意审查上游作品的合法性,同时应留意避免抄袭等行为的发生,从源头防范二次创作可能引发的侵权纠纷。事实上,不仅短剧存在内容侵权这一问题,生活中常见的电视剧或电影侵权事件也屡见不鲜,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就是由《梅花烙》与《宫锁连城》两部剧引发的“琼于大战”。在该案件中,生效判决认为“原告陈喆作为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作者、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上述作品的改编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余征接触了原告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内容,并实质性使用了原告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形成新作品《宫锁连城》剧本,上述行为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原告作品的改编,侵害了原告基于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享有的改编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对于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的“借鉴”,也存在构成内容侵权的较大风险。


第三,除上述侵权风险外,从业者还需避免短剧内容的违法违规风险。2022年11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一)严肃、扎实开展‘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具体而言,“聚焦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各省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督导辖区内‘小程序’接入和分发的重点网络视听平台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及时健全加强管理的制度机制”,而对于存在问题的网络微短剧,可能会被采取责令整改或下线处理等处置措施。比如,此前咪蒙短剧团队听H岛制作的4部短剧《黑莲花上位手册》《李特助如此多娇》《腹黑女佣》《当替身我月薪百万》或因渲染极端复仇、以暴制暴,或因涉嫌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情形,相继被下架或禁止投流。对于短剧制作方而言,尽管短剧的制作成本相对较低,但为了避免将来被限制上架销售,前期制作过程中仍需重视短剧内容的合规审查,避免内容违法违规情形。


短剧的迅猛生长必然伴随着各方面的挑战,面临的法律风险远远不止于上述方面,国家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也时刻警醒着行业逐渐走向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各企业只有坚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经营,才能在行业内长久、有序地生存下去。


行业 · 新政


《关于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2024年2月20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关于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通报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8923901件,同比增长40.46%,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6428277件,同比增长42.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495213件,同比增长35.95%,登记数量和增速均创5年来新高;著作权质权登记411件,同比增长17.43%。


国知局拟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2024年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公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9日。


《修订意见稿》主要做出如下修改:一是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相衔接;二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最新修订内容,对《规程》受理、审理和决定等部分进行适应性修改;三是配合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的修改,就有关新增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可申请复议,在《规程》中进行明确;四是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和实践需要,增加相关内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的通知


2024年2月19日,北京市监局网站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明确,房地产广告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广告代言人仅能为使用过的商品房或其他类型房产或接受过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作推荐、证明。《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明确,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内容不得超出金融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销售区域。两指引各自明确领域内负面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3)》


最高法网站于2024年2月2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3)》,分六部分介绍知产法庭2023年工作要点。


《报告》包括前言、案件基本情况、能动履行审判职责使命、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队伍能力素质、结束语六部分,明确2023年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7776件,新收5062件,审结4562件,未结3214件,结收比为90.1%,其中侵权案件持续增长,行政案件大幅上升,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持续增长;法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审理信息技术领域新型纠纷,强化对授权确权实质条件司法审查,加强司法反垄断与技术秘密保护,以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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