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十年带来的十个重大转变

2023 03/03

家族信托被誉为财富管理皇冠上的“明珠”,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2年,中国开始尝试家族信托,拉开了中国家族信托的帷幕。这个伟大的时代,为家族信托营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家族信托经过十年的发展,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在中国的财富管理与传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越来越多的财富管理机构也争相入局,将其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力点。家族信托的十年,也是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十年的“缩影”,家族信托也为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转变。


一、家族信托促使信托业回归本源


中国信托业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在持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的过程中,为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体系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也成长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但受制于历史因素,我国的信托公司普遍存在长期偏离本源、融资类信托业务占比偏高等问题。长远地看,融资类资金信托业务已经成为信托公司“不能承受之重”。

尽管诞生初期的中国信托本质上是“资金引入行为”,但近些年随着法律社会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中国信托业需要回归其本源,与国际接轨。近几年,信托行业持续推进“两压一降”,不断压降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业务、通道业务。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公开数据可知,截至2022年一季度,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38万亿元,同比下降24.00%,环比下降5.49%;占比为16.79%,同比下降5.07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64个百分点。


而作为监管鼓励的信托本源业务,家族信托十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信托公司重要的业务转型方向,多家公司加大投入力度、提升重视程度,作为其重要的业务发力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数据显示,2013年仅有6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而截至2021年6月末,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达59家,行业占比高达86.76% 。

近期,多家信托公司陆续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分类通知》”),明确了信托业务边界,不得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不得以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同时积极拓宽信托本源业务范围,深入挖掘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空间。家族信托作为信托的三级分类的一种,为信托公司发力家族信托业务指明了方向。


二、家族信托普及了家企分离的观念


2021年12月7日,胡润研究院发布了《2021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风险管理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在白皮书的调研内容中,有一项数据格外吸引人的注意:几乎所有的企业家都认为有必要进行“家企分离”制度,在企业面临资金风险时让家人获得生活的保障。


创富不易,守富更难。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在创富阶段,夫妻模式、兄弟模式的创业累见不鲜,公司的钱用于家庭消费,家庭的钱用于公司经营。家企不分为企业家们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家族企业出现问题,势必会波及家庭。例如,曾经盛极一时的小马奔腾,曾经在行业内非常出色,我们熟知的《甜蜜蜜》、《将爱情进行到底》等作品都有它们的身影。2011年,小马奔腾估值36亿元,获得多家风投追捧。在小马奔腾当年的融资中,建银文化领投4.5亿,占小马奔腾总股本的15%。为了获得这笔融资,小马奔腾的实控人李明与建银文化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年底前上市,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实控人回购建银文化持有的股权。结果对赌失败,李明去世,妻子金燕被判对丈夫对赌失败的两亿元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家需要做好家企分离,在家庭与企业之间设立财富的防火墙。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探索家企分离的路径。随着家族信托的宣传和推广,其家企分离的功能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也普及和唤醒了民营企业家家企分离的观念。


三、受托人逐渐接受了信义义务的理念


英国法学家梅因曾经说过:“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都可以认为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托、代理、有限合伙、公司、投资基金等涉及管理他人财产的法律关系中,无论委托人如何事无巨细地约定受托人的义务,也无法使其完全确定化,这种合同属于不完备合同。即使双方能够订立一个完备合同,由于信息不对称,事务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在家族信托中需要受托人承担信义义务,促进信托目的的实现。

一单家族信托的设立运行中可以有多家机构共同参与,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核心的运行在于受托人。一个成功运行的家族信托,其受托人具有信义义务。家族信托经过十年的发展,其受托人也逐渐接受了信义义务的理念,受托人忠实于受益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行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要勤勉、尽责,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为之,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执行职务。


四、家族信托的保护性功能受重视


企业家张先生经商有道,非常成功,为当地的名人,手里的投资渠道也非常丰富,对自己的投资管理能力颇为自信。一次,让张太太把手头资金全部投了进去某支股票,结果股票暴跌。而此时,自家的企业也同步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就由为企业贷款融资,但银行要求张先生和张太太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年之后,因为疫情爆发,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张先生的企业破产,股价也腰斩,多年积累的财富被消耗殆尽。若他当年听从律师的建议设立了家族信托,由于家族信托具有独立性,其注入家族信托的资产将得以保全,还可以利用家族信托的资金东山再起。张先生悔不当初。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设立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后,资产一旦依法进入信托计划就能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在满足向受益人支付的条件之前,也独立于受益人。除非是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论信托相关当事人发生何种债务纠纷,其债务追偿或破产清算都不会涉及到该信托财产,在设立家族信托后产生的个人连带担保责任等隐性债务风险均能够充分与信托财产相隔离,因此家族信托就具有了保护性的功能。在经济下行时,家族信托的保护性功能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五、家族信托多样性的照护功能被开发


2021年,中央的817会议再提共同富裕,全国各个金融机构更多地关注如弱势群体,借力共同富裕的东风,开发出了多种家族信托产品,充分发挥其照护功能。


例如2020年10月,万向信托联合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将信托制度与监护制度进一步融合,同时结合遗嘱,成功落地全国首单复合型监护支援信托。当事人提前安排未来人身事务的同时,将大额财产通过信托进行隔离和保护,由受托人按照当事人提前安排的规则进行信托管理和运行,一旦发生失能失智情形,当事人已无能力管理和监督自己的财产时,信托公司可以为当事人管理财产;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信托公司配合意定监护人做出的人身安排,帮助其支付相应的养老院、医疗救治等费用,保障被监护人生活品质,剩余财产可通过遗嘱信托建立他益信托,实现既定的目的和安排,实现财富传承需求。


六、家族传承与家族治理相结合


党的二十大会议,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在该次盛会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目前国内“一代”企业家开始大规模地面临企业传承问题。如何“规范”合法地将财富积累于家族,平稳顺利的实现代际传承,值得每位民营企业家思考。


家族传承传承的不仅是家族的物质财富,更是家族内外部的社会关系、家风家训等家族精神财富的传承。因此,在利用家族信托进行家族财富传承时,多与家族治理结合进行,实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双重传承。家族信托可根据客户的意愿制定家族宪章,为家族明确阐述家规、愿景、使命等相关政策,以此维护家族成员间的和睦关系,树立正确家族价值观,共促家族的发展。


例如传承百年的李锦记家族,利用家族委员会制定了《李锦记“家族宪法”》,其中公司治理、家族会议、家规家训值得关注。如追求健康、家庭和事业平衡的生活是至关重要的。李锦记“家族宪法”中明确约定了三不原则:不可晚婚,不可离婚,不可婚外情。如果有成员触犯了最后两条,必须退出董事会。正确的家族价值观促使家族生生不息。家族信托的架构可以根据家族宪章的内容进行灵活的调整,满足家族治理的不同需求,信托成立后,受托人会根据家族委员会的决策对家族信托进行事务管理。家族信托的信托合同条款可以根据家族宪章的规定,进行配套和细化,切实照顾家族成员,促进家族事业。


七、家族信托逐渐延伸到公益慈善


《礼记》中提出“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描绘了“大同”社会人人互助的美好图景。基于共同富裕的国策,三次分配鼓励人们更多地从事慈善。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逐渐跨越家族范畴,延伸至公益慈善领域。


2019年6月19日,著名主持人、国民月老孟非先生作为委托人设立的国内首个“慈善先行信托”,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他的意愿,从家族信托中将每年分配所得的100万元信托利益直接用于慈善捐赠,在首个为期4年的捐赠周期内,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作为捐赠执行人,以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给100名云南大学贫困新生直至本科毕业,总计捐赠400万元的慈善目的主要为了教育事业。


该信托是家族信托,在受益分配中嵌入了慈善安排。高净值人士越来越远离借力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平台,让财富发挥更大的公益和慈善效力,让慈善成为一种可持续、可传承的家族财富。量身定制的家族信托架构可以结合慈善捐赠人或委托人的需求,在照顾家人和传承财富的同时,奉献和回馈社会。


八、家族信托财产类型更加多元


我国《信托法》第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可见,我国的《信托法》对信托财产限制较少,家族信托经过十年的发展,可注入的资产不再局限于资金,会有越来越多的保单、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不动产、古玩艺术品、知识产权等财产注入信托。


据公开报道,近两年,越来越多保单注入家族信托,亿元保险金信托不断落地,截至2022年6月底,保险金信托当年新增规模62.37亿元,环比增长38.29%。2022年9月10日,欧普照明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对外披露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基于资产规划需要,将其所持欧普照明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其家族信托下设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9月22日,中国首个艺术品资产管理与传承类信托——“温润而泽-戴泽艺术信托”成功设立。受托人为五矿信托,受托财产为中国第二代油画家、徐悲鸿的弟子戴泽先生的艺术作品,委托人为戴泽先生的长孙戴梦。“温润而泽-戴泽艺术信托”主要是帮助艺术家及其家族实现作品的持续管理与运营,将通过展览、出版、保护、慈善、教育等方式,助力艺术史研究与博物馆实践,实现家族艺术财富资产和文化血脉的代际流传,并积极促进家族信托受众群体对艺术的理解和欣赏。


九、信托正在进入寻常百姓家


以前家族信托的门槛最低是1000万元,而且基本上是用资金去做的。这样实际上就把大多数的普通家庭排除在外了,家族信托也成为了富人的一个理财工具。但在英美法系,信托实际上是具有大众性的,之所以信托在英国和普通法系有这么大的影响,并且成为英美法系老百姓的守护神,更多体现的还是对于普通老百姓的保障。从共同富裕的角度,让委托人从高净值的客户向普通的大众进行转变,所以设立普惠的家庭信托是非常重要。


现在我国普通家庭的财富积累数额已经非常庞大,普通家庭持有的房产、股票(权)等非现金类资产占到了家庭资产的绝大部分以上,对这些资产的专业委托管理需求非常旺盛。家族信托发展的十年,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信托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成为我国居民进行财产管理、生活照护、家庭传承、企业治理和慈善活动的重要工具。

十、家族信托呼唤配套制度的完善


家族信托这十年虽蓬勃发展,但其配套制度的掣肘也很明显。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信托制度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同时规范信托活动,促进信托业长期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亟需要加紧完善以下配套制度:


第一,完善信托登记制度。我国普通家庭持有的财产构成中房产、股票(权)等非现金类资产占到了70%以上,而这些财产设立信托都面临信托登记的问题。我国《信托法》第十条确立的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使直接运用这些资产做信托面临法律障碍。应该修改《信托法》,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信托登记采取的登记对抗主义,尽快建立非现金营业信托资产类的统一信托登记制度;


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的信托税收制度。目前我国信托制度尚处于空白状态,采取先设立资金信托再将房产、股权装入信托的方式虽然绕开了信托登记制度,但给当事人带来了巨额的税收负担,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信托税法的立法经验,建立中国特色的信托税收制度。可以坚持“导管主义”为主,将信托视为委托人向受益人输送利益的“管道”,对信托受益人进行征税,符合实质课税的原则和信托的本质。当受益人尚不存在或尚不确定时,由于无法对受益人进行征税,可以坚持“实体主义”,将信托视为独立纳税实体,由受托人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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