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境内资讯
1.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来源:央行官网)
律师荐语:“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对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举措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拭目以待。
2.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共28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既有金融行业落实监管政策,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在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良好实践,又有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问题,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在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律师荐语: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有利于金融行业落实监管政策,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在提升服务水平、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良好实践,又可促进金融管理部门在落实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探索。
3.北交所修订转板指引稳妥有序推进转板
10月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引导上市公司稳妥启动;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三是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安排;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此外,北交所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了转板监管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转板过程中市场各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协作安排聚焦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实现服务前移,推动提升转板工作质量。(来源:北交所官网)
律师荐语:本次《转板指引》的修订,补充完善了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有利于促进北交所转板上市实操工作。
4.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
9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现行基金备案自律规则及零散在关注要点、案例中的备案口径进行整合、优化,起草形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并修订相关材料清单,推动形成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体系清晰协调的自律规则体系。(来源:21经济网)
律师荐语:在目前行业整体情况低迷的背景下,《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进一步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要求相区分,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做出了必要的平衡。
5.最高院案例:逃税再审改判无罪,程序正义保障民营企业家权益
2023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其中,第五个案例为涉税案例。被告人孟丙祥系奥奔马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11年10月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羁押。2012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将奥奔马公司在2009至2010年期间售房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税的线索移送给税务机关。同年10月15日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令奥奔马公司十五日内缴纳偷逃的税款22万余元及滞纳金,并于次日送达奥奔马公司工作人员。因孟丙祥处于被人身羁押状态,不知悉税务处理决定,奥奔马公司未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税务机关于11月2日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1月7日对奥奔马公司逃税案立案侦查。11月13日,检察机关以孟丙祥犯逃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审作出改判,宣告孟丙祥无罪。(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律师荐语: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合法和程序正当原则,对逃避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行政相对人。本案再审判决准确把握行刑衔接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对因不知晓税务处理决定而未能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孟丙祥依法宣告无罪,既纠正了原判错误,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有助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6.安徽建成首个智慧“云税厅”
“云税厅”是安徽省首个智慧“云税厅”,由“云办税”平台、线下疑难业务处理中心和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组成,截至目前已实现云办税业务量占到办税服务厅全部业务量的90%;线下办税服务厅人数逐月下降,现已减少80%以上。(来源:中国税务报)
律师荐语:“云税厅”是税务部门探索优化服务的新举措,税务部门构建了“线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线下办税兜底”的立体式纳税服务新体系,推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借助“云税厅”,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政策了解更加精准,矛盾处理更加及时。
境外资讯
1.FinCEN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延长某些公司提交受益所有权信息报告的截止日期
距离联邦《企业透明度法案》的报告义务生效只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FinCEN提议修改其最终的初始受益所有权信息报告规则,为2024年创建或注册的报告公司提供90天的时间来提交初始报告,而不是30天。(来源:fincen.gov)
律师荐语:延期将为2024年创建或注册的报告公司提供额外的时间了解其根据报告规则承担的监管义务,并获得所需的信息。
2.澳大利亚发起人处罚法改革:征求意见稿发布
澳大利亚政府正在就扩大发起人处罚条款和增加ATO权力的立法征求意见草案进行磋商。(来源:minterellison)
律师荐语:该项改革旨在加强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增加监管机构的权力,完善监管框架,打击行业中的不当行为,确保监管机构拥有他们需要的权力来追究各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