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与资本市场, 民商事争议解决,
肖芳涌律师主要从事证券与资本市场、民商事争议解决、烟草行业业务。
肖芳涌律师于2011年加入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加入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之前,他曾就职于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法制处
参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
参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180000万股票项目
参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项目
参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18亿元公司债券项目
参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项目
参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
参与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新三板挂牌项目
参与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诉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神飞集团有限公司、张仁飞、陈春芬2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终审及执行案
参与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宁波海天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叶明森、徐州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审及执行案
参与代理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
参与代理徐州远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之最高人民法院重审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
参与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
参与代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平安银行昆明分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参与代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参与代理北京乐宣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北京大神圈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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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31
民法典颁布后法律年龄的全部规定
一个人从出生时至生命终止的时间长度,年龄作为具有生物学基础的自然标志,其自然规律也是随时间而流逝的。自然标志体现在法律上,便是作为个体的法律年龄。《民法典》实施后,中国人的法律年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胎儿根据科普中国认证,胎儿是指妊娠8周以后的胎体。胎儿不能成为严格法律性质上的个体,但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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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7
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的几点变化
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新版《信披办法》),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相对于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版《信披办法》),新规定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修订:一、明确定期报告的范围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不包括季度报告新版《信披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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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10
党员律师“助”社区 人民满意我先行 ——高朋所党支部继续积极开展社区“结对子”活动
2023年3月,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下发通知,要求继续通过各律所党组织与各社区党组织“组织结对子,党群手拉手”的工作方式,组织万名“党员律师”双身份走入社区,开展“三民三共”公益服务,此项活动为2022年工作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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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03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志愿军研究会邓穗会长来访我所
2021年6月2日下午,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志愿军研究会邓穗会长一行莅临我所,与我所高级合伙人范超、律师肖芳涌进行了会谈。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就新时代法治建设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未来的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交流,双方就新发展阶段中全面深入合作达成共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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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7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调研组来我所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张小炜会长、邢立新副会长携调研组人员来我所进行调研走访。我所高级合伙人白亚铮、李超宇、李军、范在峰,律师杨柳、邱万亚、肖芳涌等参与了座谈。座谈会上,张小炜会长介绍了本次调研走访系协会为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与交流,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共同探讨破产业务的发展之目的。我所对协会的走访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协会详细介绍了本单位承办破产业务的进展以及团队建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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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02
高朋律师代理的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中获得胜诉
近日,由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申爱山、肖芳涌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中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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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29
高朋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
近日,由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超及肖芳涌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我所委托人系国际驰名品牌的代理商,在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合作过程中,因转让方的违约及政策原因,导致我所委托人投入项目的巨额资金受到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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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03
高朋律师助力三友新材登录全国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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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16
高朋诉讼团队在上海高院赢得亿元保理合同纠纷案终审改判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超、申爱山和执业律师肖芳涌、陈大卫共同代理的一起标的1.26亿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案赢得终审改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审裁定,指令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继续审理。该案为一起标的达1.26亿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和行业头部企业,案情重大复杂,且涉及刑民交叉法律难题,一审法院在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后,认为“本案明显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应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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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24
高朋所代理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借贷纠纷案获得终审胜诉
近日,我所代理某大型国有企业与河北省某公司、某商业银行1.1亿余元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河北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关于驳回河北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我所代理的该案件最终获得全部胜诉。在上述案件中,我所范超律师、申爱山律师、肖芳涌律师和陈大卫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为该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了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因本案涉及到另案刑事判决确定的事实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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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22
高朋律师事务所代理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诉讼案取得胜诉
近日,就我所代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俞某某信息公开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行政判决书》,驳回了俞某某的上诉,国家烟草专卖局取得该案的终审胜诉。在该案中,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我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经我所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制定了符合上述案件的答辩意见。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所的答辩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了俞某某的起诉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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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02
本所代理的网络大IP玄幻小说《元尊》著作权合同纠纷案取得终审胜诉
在原告北京某文化公司诉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天蚕土豆、北京乐宣公司《元尊》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中,高朋北京总所律师担任北京乐宣公司的代理人。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可能损害我所委托人合法利益,我所律师认真审查和分析本案所有细节事实和对应全部证据,准确寻找抗辩突破口,积极制定诉讼应对策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能够证明本案事实的关键证据,坚持驳回起诉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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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20
我所代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四起行政诉讼案全部取得终审胜诉
在曾某某诉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纠纷的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徐某某诉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中,北京总所律师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代理人,经诉讼团队仔细研究案卷材料、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针对上述各案的具体事实,制定了全面完善的答辩意见。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所的答辩意见,分别作出一审和二审生效裁决,驳回了曾某某和徐某某的起诉,上述四起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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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10
我所代理新疆烟草公司与黎某纠纷案取得胜诉
北京总所律师代理新疆烟草专卖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与黎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案涉案时间跨度近20年,自2013年起至今,历经5年的艰苦诉讼,期间经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和二审,涉及当事人12位,案情复杂。在一审法院两次作出错误判决的不利情形和巨大压力下,本所律师团队凭着坚强的意志和过硬的专业实力,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一次次的模拟庭审的辩论和对抗,多次前往乌鲁木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