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投资, 证券与资本市场, 民商事争议解决,
2018年6月至今,做为社会律师,主要从事商事合同审查、证券基金、商事仲裁、能源法等方面法律顾问工作,为多家央企所属公司和金融企业、能源企业、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9年3月至今,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期间,2019年6月至今兼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年4月至今兼任A股上市公司鲁阳节能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兼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年2月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2024年6月至今兼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年9月起兼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家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从事商事合同审查、证券基金、商事仲裁、能源法等方面法律顾问工作;做为仲裁员完成仲裁委员会指定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做为鲁阳节能(证券代码002088)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为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1年4月至2018年5月,兼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期间2011年10月当选为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任期五年;曾兼任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事争议解决、合同审查、公募基金筹备(负责监察、稽核、合规、风控)、证券法学术研究与交流等工作。
2008年6月至2018年4月,历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12月起),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期间陆续考取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2008年12月曾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16年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2003年6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事业发展部、资产管理中心综合处副处长,负责综合事务、会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参与组织企事业单位合同审查、经济贸易仲裁、改制上市、国际经贸展览等活动,期间2007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授予(法律仲裁)副研究员职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本科毕业 法学学士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家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
A股上市公司鲁阳节能独立董事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荣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优秀员工、2010-2011年度优秀党员称号”;
近年来,应清华大学法学院邀请,先后担任四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的评委,获得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组委会的感谢信。
(中核资本并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的专项法律顾问
助力北京康顺得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追回9千万元信托欠款
江天新能源贸易(扬州)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的专项法律顾问
西藏财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的专项法律顾问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非诉业务律师库合作
深圳市前海利昌融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某文化传媒公司股权投资纠纷处置
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募集、费率调整的专项法律顾问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见证业务、劳动争议解决等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法院诉讼案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的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的专项法律顾问
南京星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大变更的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日照某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工作
中国公司赴境外(澳大利亚、德国)上市法律服务工作
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战略规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纠纷案件债权追索的专项法律顾问
股东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主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专项法律顾问
曾在《北京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上发表《中国公司海外上市》;
在《国际法学论丛(第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中发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不违法之诉”探析》;
在《国际法学论丛(第4卷)》(2005年11月第1版)中发表《中国内地机构仲裁制度探析》。
高朋律所公众号《<债券纠纷座谈会纪要>下承销商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仲裁法修订热点聚焦——从便于当事人规范参与商事仲裁实务角度看仲裁法修订》
《巧用法律收回投资私募损失》
《北京证券交易所九大亮点》(被正略金融研究所转载)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探析》
《2022冲击北交所,你准备好了吗?》
《<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投资人关于请求刚性兑付的主张》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关于未尽投资勤勉义务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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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15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关于未尽投资勤勉义务的主张
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之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投资人关于请求刚性兑付的主张》,分别对于《九民纪要》第五章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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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09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投资人关于请求刚性兑付的主张
私募基金民商事争议解决系列文章之三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以及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分别对于《九民纪要》第五章的适用,以及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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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02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私募基金民商事争议解决系列文章之二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主要探讨,民商事争议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举证或出于反驳之目的证明其履行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可能依凭的证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义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可参考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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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8
《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
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拟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五章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影响以及抗辩思路进行分析。一、《九民纪要》第五章的主要要点《九民纪要》第五章共7条,此前已有诸多文章对该章节逐条讨论,此处不再赘述,提炼条款要点如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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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2/07
2022冲击北交所,你准备好了吗?
“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一消息让资本市场沸腾,让创新型中小企业欢呼,更让一直为公众公司服务的法律人感叹这份坚守的价值和不易!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开市,首批上市公司81家。从习主席宣布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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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08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探析
2021年9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向新三板公司亚太天能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警示函,认定该公司在早前披露的《关于筹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工作的提示性公告》中未向投资者完整、充分披露其财务数据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中财务指标规定的事实,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决定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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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06
北京证券交易所九大亮点
近日,“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的关注热点。中国证监会就北交所一系列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紧锣密鼓完成公司制注册的北交所也就首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这些规章和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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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20
巧用法律收回投资私募损失
近年来,私募基金投资领域违约情况时有耳闻,违约的原因可谓多种多样,例如有的基金项目因“踩雷”无法退出;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明股实债方式投资于资金链断裂的房地产企业;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并未发行所称产品,只是以私募基金投资的名义进行集资诈骗……少数不良私募基金跑路,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款打了水漂。那么,作为私募基金投资者,如何才能依法有效减少遭受的损失呢?首先让我们来简要回顾一下主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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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09
仲裁法修订热点聚焦 ——从便于当事人规范参与商事仲裁实务角度看仲裁法修订
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拉开了仲裁法全面修法大幕。现行仲裁法分别于2009年和2017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在这漫长的26年实施岁月里,全国共依法设立组建270多家仲裁机构(这有利于各地当事人就近参与仲裁),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作为独特的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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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2
李军律师获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家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24年8月29日,根据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家庄国际仲裁院关于启用新《仲裁员名册》的公告,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列入其仲裁员名册,新仲裁员名册自2024年9月8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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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11
高朋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第一支部与西坝河北里社区联合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活动
2024年6月5日上午,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第一支部与西坝河北里社区联合开展的公益法律咨询活动顺利举办。此次活动由党总支第一支部书记李军律师和宣传委员崔雅楠律师到场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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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28
高朋两名律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2024年2月24日,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近 200 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力律师、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受邀出席,并均当选为该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本所对曹力律师、李军律师当选该研究会理事表示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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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21
郭金辉、李军律师受邀为红塔证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开展业务培训
2023年4月14日下午,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金辉律师、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受邀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事业总部通过腾讯会议形式开展了《证券公司涉证券虚假陈述法律风险及应对》为主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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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3
高朋所李军律师受邀担任第十九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
2021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由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协办的“第十九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受邀担任本次以及前两届理律杯大学生辩论赛口头比赛初赛的评委,助力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莘莘学子们在法治中国的宽广大道上历练和成长! 第十九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证书“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采取赛队线上与评委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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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7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调研组来我所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张小炜会长、邢立新副会长携调研组人员来我所进行调研走访。我所高级合伙人白亚铮、李超宇、李军、范在峰,律师杨柳、邱万亚、肖芳涌等参与了座谈。座谈会上,张小炜会长介绍了本次调研走访系协会为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与交流,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共同探讨破产业务的发展之目的。我所对协会的走访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协会详细介绍了本单位承办破产业务的进展以及团队建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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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5/30
中企赴德国和澳大利亚上市实务研讨会在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召开
高朋律师事务所总所主办的《中国企业赴德国和澳大利亚上市实务研讨会》于2019年5月29日在北京成功举办。合伙人李军、包剑虹领导的团队承办了本次活动。中科国颐(北京)生物技术、上海习企实业、优米网创投空间、九和教育、优维金融空间等多家企业以及红塔证券投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瑞栢律师事务所等金融和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上,德国驰诺咨询董事总经理、德意志交易所上市发行部前副总裁阮宇星先生贯穿古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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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4/30
李军律师加盟高朋总所
近日,李军律师加盟高朋总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曾供职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曾经担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律师等职务,并曾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相信李军律师的加盟,会为高朋合伙人团队增添新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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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19
高朋律师代理某复杂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裁决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所代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姜丽勇律师所领导的团队作为本案第一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顺利代理该客户的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并总体上取得胜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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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6
高朋律师助力南京星斗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项目
近日,高朋律师助力南京星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星斗”)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登记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通过。作为南京星斗的专项法律顾问,高朋律师事务所组成了以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姜丽勇律师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服务团队,凭借在私募基金领域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对法规的深刻理解,团队在向中基协提交法律意见书后的13天内,未经历问题的反馈环节,直接通过了变更登记。高朋律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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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4
本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当选为鲁阳节能公司独立董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088)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当选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朋律所对于李军律师的当选表示祝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200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是集陶瓷纤维、可溶纤维、玄武岩纤维、轻质耐火砖等节能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等于一体的中外合资企业,是全球知名的陶瓷纤维制造基地,中国无机纤维材料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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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10
高朋作为目标公司法律顾问,为中核资本收购同方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对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其已经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本所李军律师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前述并购交易提供了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