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争议解决, 家族财富管理, 婚姻家事,
范晓峰律师于2015年加入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加入高朋律所之前,他曾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部、律师学院担任要职,2012年加入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
范晓峰律师为中国建设银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提供增值法律服务,担任兴业银行法律大讲堂的特邀主讲律师,还是上海都市频道法制类谈话节目《新老娘舅之我要问律师》的老娘舅律师(代表视频:http://www.iqiyi.com/v_19rwfuwwz8.html),先后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大型服务类节目《律师来了》、上海电视台法制天地频道的电视纪实节目《律师界》(视频地址:http://www.lawyers.org.cn/info/fb05ed41e2d745dea7f8be5f75ecbd10)、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制特勤组》等媒体栏目中接受采访和发表法律意见。
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 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会 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培训沙龙导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 面试考官
2018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授予优秀法律顾问奖
2019年司法部授予中国法律服务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称号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编委会成员
《法院审理继承案件观点集成》编写参与人
《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案件观点集成》编写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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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4
涉疫法律实务系列|疫情期间上海律师笔下的社区团购公约
按照上海分区管控要求,足不出户让市民纷纷通过线上下单购置生活必需品。而社区团购这一网购方式在疫情期间悄然出现,并逐渐占据了一席之地。然而这种社区团购因为具有群体性、隔离性、自发性等特点,无论从供货源头还是到消费者层面,都存在不规范操作,产生矛盾和纠纷。尤其是团购物资派送问题,由于防疫政策对居民足不出户的要求,只能通过志愿者派发的方式将团购物资送到居民家门口,团购物资的数量、重量、质量问题都在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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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28
民法典后论之“假结婚”
序言通常理解上,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所导致的。但现实中也有一种特殊的离婚是因为当事人本来就没有夫妻感情,而是因为利益关系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后因利益关系的结束而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当初这种因为利益关系而形式上登记结婚的行为就是我们所谓的“假结婚”。一、“假离婚”的构成要件1、“假结婚”既然可谓之“结婚”,也就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并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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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26
民法典后论之“事实婚姻”
概述“随着社会法治化的建设,人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已经很少会看到结婚不登记的情形,但是在以往的一些法律意识尚浅的地区,婚姻登记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根本无视婚姻登记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婚应当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登记后的婚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那些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便是我们所称的事实婚姻。01事实婚姻与无效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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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8
民法典后论“可撤销婚姻”
从法律意义上讲,“撤销”是指通过撤销行为将“已有事件或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消灭。“撤销”是对“已有事件或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后的一种保护措施,是一种救济权利。所以“撤销”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的。“撤销”与“无效”、“解除”、“追认”存在本质上的不同。1、“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撤销”是一种权利,行使撤销权会导致撤销对象归为“无效”。所以,“无效”仅仅是一种法律状态。两者存在本质属性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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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7
民法典后论“无效婚姻”
一、正确理解法律意义上的“无效”何为“无效”?词义解释为没有效力,所以法律意义上的“无效”就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是法律效力呢?法律的主旨是权益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或惩罚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是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要受法律的约束而不损害其他合法权益。法律上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称之为“法律行为”,民事领域的“法律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就是一种“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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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04
民法典后论“合法婚姻”
概述婚姻,通常理解的定义就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合法的形式达成的一种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关系。婚姻制度的创设是人类作为文明生物有别于其他群居生物的典型之一,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制度化成果。婚姻制度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行的基本行为规范,而法律是保障人们遵守社会基本行为规范的工具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基本法就是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可见,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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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2/20
企业家需要知道的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简单的一句话,但是其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可一点也不简单,笔者为您剖析一番。一、《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针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的法定公司形式有两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哪种公司形式,都具有资合性特征。所以资合性公司的股东以出资为对价取得的股权,其中必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