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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IE架构的交易获得经营者集中立案, VIE反垄断申报应进入新常态
2020 04/28 作者:姜丽勇近日,一起低调的交易引起竞争法实务界的关注,该交易表明涉及VIE架构的企业的反垄断申报立案获得突破;并意味着反垄断执法机关对于涉VIE企业申报的政策立场,可能已发生或者将要发生变化。一、背景该交易的名称系“上海明察哲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前者是一家国内从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公司的子公司,而后者则隶属于肯德基的母公司百胜集团。双方合资的目的,则是从事餐饮行业 -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分两处,劳动关系归属如何确定?
2020 04/22 作者:张扬【基本案情】公司甲为某住宅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公司乙为其股东单位,就该住宅项目,公司乙作为合作方以公司甲的名义进行施工。付某为公司乙的员工,2014年5月入职公司乙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现场管理工作。因合作项目需要,2014年11月24日付某被公司乙指派至该住宅项目工作,并将相应资质证件注册在公司甲名下用于该项目实施。同时,由公司甲为其缴纳社保,相应款项由公司甲从应支付给公司乙的款项中扣除。公司乙于2014年 -
微信聊天、微博、抖音短视频等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0 04/15 作者:李敏2020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增了一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 -
冒名取款三十万,自首减轻判缓刑
2020 04/08 作者:刘儒香案情介绍:陆某某为某公司总经理秘书,代为保管总经理的银行卡,因炒股失败需填补亏空,其通过ATM机分批取出卡内将近30万元,占为己有。总经理发现后报案,侦查人员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陆某某被刑事拘留。陆某某家属辗转找到了我所刑辩团队,刘儒香、王曦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最终被告人陆某某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办案经过陆某某在被刑事拘留后,家人第一时间为其委托了律师,之 -
刑辩律师看过来——“认罪认罚”案件应如何辩护
2020 03/27 作者:李鹏编者按: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计六十条,明确了认罪认罚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我们认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果能够准确理解并适用,可以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一、“认罪”、“认罚”和“从宽”的含义1、“认罪”就要完全如实供述认罪认 -
关于股权激励纠纷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之探讨
2020 03/23 作者:赵丽引言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提升公司业绩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比如,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时,容易引起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争议,甚至导致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发生,从而使公司和激励对象陷入诉累之中。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对象主要面向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有些公司还将其他 -
国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问题探讨
2020 03/21 作者:赵丽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发展动力不足、国企员工吃“大锅饭”等突出问题,国家开始推进和深化国企改制,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率先在国有企业中引入股权激励制度。2006年,随着相关法律规定的陆续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已经有法可依并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但是一直以来,股权激励在国有非上市公司中却并没有发挥出其预期作用,甚至由于之前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加之国资监管严格、审批手续繁琐等原因 -
疫情下审视债券违约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运用
2020 03/03 作者:梁剑2020年1月开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向全国蔓延。随着疫情的发展,各地各级人民政府纷纷启动了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二级响应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但疫情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除保证疫情防控、基本民生和城市运转需要的企业外,国内众多企业的业务陷入停摆,其中,服务行业(如餐饮、酒店、旅游、线下消费、线下商业等)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的冲击巨大。此种情形必将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新冠疫情风险披露发布公开声明
2020 02/24 作者:陈君2020年2月1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新冠疫情”)的公开声明(“声明”)。该份声明是截至目前SEC关于引导在美上市公司就新冠疫情相关风险进行披露所作最全面的声明。声明主要包含如下内容:On February 19,2020,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and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