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重点解读
2025 03/03
2025年2月17日,中央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这不仅是对民营经济的肯定,更是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备受各界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下称“草案”),也于近日完成二次审议。草案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诸多现实痛点,作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和针对性的规定。在中国立法历史上,专门针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基础性立法尚属首次。对于占全国企业总量92.3%的民营企业(来源:全国人大网页2023年统计数据)来说,《民营经济促进法》未来究竟能为他们解决什么实际问题?民营企业又该如何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为自身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可以对草案重点内容深入解读,就上述问题提前一探究竟。
“名不正则言不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常被区别对待,甚至被低看一眼,这种偏见正是导致民营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重要根源。为此,草案从顶层设计出发,为民营企业正名,明确其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草案进一步规定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鼓励促进和权益保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
草案中的“平等”体现在多个方面:
1.市场准入平等
除国家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自由进入。
2.政策措施平等
政府部门不得制订或实施对民营企业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措施,涵盖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等多个方面。
3.公共资源交易平等
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
4.金融服务平等
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不得违约单方面中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俗称“抽贷”)。
在投融资领域,草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诸多支持:
1.明确拓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包括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各级政府部门将为此提供便利。
2.对于抵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将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
3.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拓宽其融资渠道。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明确民营企业可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向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稳健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在现实中面临的诸多权益受损问题,草案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1.禁止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侵害民营企业的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执法、调查或要求协查时,应避免影响其正常经营,不得随意限制人身自由。
3.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4.明确异地执法条件,避免民营企业家遭“远洋捕捞”(注:即跨地区无端执法对民营企业家进行不当调查或处罚的行为)。
5.对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做到错罚相当。
6.允许民营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为其恢复市场信誉和正常经营创造条件。
7.要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及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法依约及时支付欠民营企业的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内部流程、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拖延或拒绝付款。
8.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禁止没有法律依据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禁止摊派行为。
9.草案二审稿中,还新增了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查范围的规定。
从上述关键词及具体规定来看,草案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诸多痛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体现了“接地气”的立法理念。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尽管草案在诸多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但草案更多地是原则性规定,未来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制订更为细致的实施细则,才能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让法律的保障落到实处。
关键词一:正名
“名不正则言不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常被区别对待,甚至被低看一眼,这种偏见正是导致民营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重要根源。为此,草案从顶层设计出发,为民营企业正名,明确其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草案进一步规定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鼓励促进和权益保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二:平等
草案中的“平等”体现在多个方面:
1.市场准入平等
除国家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自由进入。
2.政策措施平等
政府部门不得制订或实施对民营企业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措施,涵盖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等多个方面。
3.公共资源交易平等
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
4.金融服务平等
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不得违约单方面中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俗称“抽贷”)。
关键词三:投融资
在投融资领域,草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诸多支持:
1.明确拓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包括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各级政府部门将为此提供便利。
2.对于抵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将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
3.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拓宽其融资渠道。
关键词四:科创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明确民营企业可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向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稳健发展。
关键词五:保护
针对民营企业在现实中面临的诸多权益受损问题,草案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1.禁止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侵害民营企业的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执法、调查或要求协查时,应避免影响其正常经营,不得随意限制人身自由。
3.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4.明确异地执法条件,避免民营企业家遭“远洋捕捞”(注:即跨地区无端执法对民营企业家进行不当调查或处罚的行为)。
5.对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做到错罚相当。
6.允许民营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为其恢复市场信誉和正常经营创造条件。
7.要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及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法依约及时支付欠民营企业的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内部流程、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拖延或拒绝付款。
8.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禁止没有法律依据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禁止摊派行为。
9.草案二审稿中,还新增了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查范围的规定。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