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指定高朋所为中富证券破产清算管理人
2007 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7日依法受理了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申请,并于同年9月10日依法宣告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根据(2007)沪二中民三(商)破字第2-1号。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已经成立,法院指定高朋所为破产管理人,王明涛律师为负责人。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证券时报2007年9月17日对此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