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所入选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第一批)
2007 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评审、同时在《北京日报》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对初审名册公示。市高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等程序,于9月25日将审定的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第一批)予以公布。高朋所凭借执业业绩、机构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执业能力、专业水准五项测评的总成绩入选第一批破产案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