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小课堂
热点·解析
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小课堂
2022年北京冬奥会即将拉开帷幕,高朋本期文化传媒月刊与大家共同开启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小课堂的学习,让我们一起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助力!
Q:哪些标志受到保护?
A:根据《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受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主要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残奥会有关标志等。
Q:冬奥会短视频想传就传?
A: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已被列为国际奥组委的一项财产,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电视、广播、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未获得授权的机构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短视频都属于非法传播。因此,冬奥会短视频不是想传就传的。
Q:网络平台用户上传,网络平台该如何应对?
A:网络平台要主动采取措施,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传播预警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不得放任拖延处理预警作品权利人的通知。网络平台要主动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用户上传未经授权的奥运内容,并在相关页面显著位置提示用户未经授权不得上传冬奥会相关内容。
同时,网络平台应健全侵权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执法监管部门通报的侵权盗版信息应迅速核查、删除,履行好“通知—删除”等法定责任,不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
行业·新政
1.《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13日,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原《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2022年03月01日生效)。
《办法》提出,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2.《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标准编号GY/T 357-202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文件规定了高清、4K超高清电视剧母版制作要求,包括时长、署名、图像、声音、字幕、封装格式和技术质量的要求,并给出了声画质量主观评价方法。文件适用于电视剧制作机构、版权方及播出发布机构之间高清、4K超高清电视剧的母版制作与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