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内设民营经济发展局 多方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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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改委内设民营经济发展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9月4日,国新办就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早见效。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来源:中国新闻网)
律师荐语:本次内部增设“民营经济发展局”,体现了我国目前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更上一层楼”,我们期待发改委能够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召开
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要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贷款方面,实施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走访,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债券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配置民营企业债券;股权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引导基金作用,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来源:央行官网)
律师荐语:如潘功胜博士所言,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与韧性,有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3.交易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8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类及地产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公司以及采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科技公司在债券市场融资,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
律师荐语:交易商协会期待利用“第二支箭”扩容增量提振市场信心。所谓“第二支箭”是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第二支箭”服务力度,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类及地产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公司以及采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科技公司在债券市场融资,继续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覆盖面,惠及更多中低信用等级民营企业发行主体。
4.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强调投资者教育应覆盖投资者投资全流程,通过帮助投资者增强投资认知,提高投资技能,健全投资理念,着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指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投资者教育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渠道;三是引导行业将投资者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和各项业务;四是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强化对投资者教育的资源保障;五是建立基金行业投教资源共享机制和评估体系。(来源:界面新闻)
律师荐语:本次发布的《指引》是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关于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首个指引性文件,引发市场关注和热议。根据《指引》起草说明,本次制定相关指引是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构建保护公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生态。
5.两部门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主协商确定),或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来源:央行官网)
律师荐语:两《通知》平缓了提前还贷大潮,银行内部人士预计,8月提前还款约3800亿元,较峰值回落近半,9月后还将继续改善。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律师荐语:行业内部对于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的并轨早有预期,税延养老险并入个人养老金系统,既可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营成本,又可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对投保人较为利益。
7.“踩雷”信托产品上市公司增至12家涉及未兑付金额合计超8.87亿元
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的公告。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9月4日,有12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称涉及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问题。上市公司涉及到期未兑付信托产品本金合计超8.87亿元。公司公告显示,在12家涉及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上市公司中,九阳股份、恒银科技、富安娜涉及到期未兑付金额较高,未兑付金额分别为18564.81万元、18499.15万元和10650万元,合计约4.77亿元。另外,中融信托逾期兑付的信托产品涉及的上市公司较多。今年以来,至少8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告称“踩雷”中融信托,涉及到期未兑付产品本金合计超3亿元。近一年来,吉华集团涉及逾期兑付的信托产品较多,共有4只,涉及3家信托公司,涉及到期未兑付产品本金合计约8461.8万元。(来源:新华财经)
律师荐语:上市公司“踩雷”的很多产品可能涉嫌资金池业务,实际上,监管部门很早已经开始限制资金池业务的规模,目前“踩雷”产品实际上多为新老对接产品,预计大规模的诉讼潮即将到来。
8.国务院提高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一老一小"
8月31日,国务院网站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来源:国务院官网)
律师荐语:新标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对以综合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家庭构成利好。
9.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2023年9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基本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一方面,围绕基本要求、依法执业、信息报送、实名执业、诚信执业、执业原则、质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职业道德守则》倡导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道德引领、信用约束和稳健经营,从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客观公正、独立审慎、专业能力、信息保密、数据安全等方面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律师荐语:《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出台,为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发票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等)提供了指引,提升了涉税专业服务的服务水平,减少涉税服务争议的产生。
10.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四项税收立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公布,包括三类共计130件立法项目,其中一类立法项目79件、二类立法项目51件。税收领域的4项立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分别是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税收征管法。(来源:中国税务报)
律师荐语: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立法税种已达12个,另有一部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税收征管法》),共有13部税收法律。“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相关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更好体现了税收法定的精神,为纳税人提供确定规范的指引。《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领域重要的程序法,对于规范征税行为、调整征纳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税收征管法》虽已立法,但由于时过境迁,存在多处亟待修改之处。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可以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程序上的指引。国家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税收立法可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为实现税收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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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开曼群岛法案建议扩大受益所有权登记册
开曼群岛政府发布了《2023年受益所有权透明度法案》,通过加强和巩固其现有的受益所有权立法框架,扩大了该国的反洗钱(AML)承诺。(来源:caymanfinance.ky)
律师荐语:该法案旨在履行开曼群岛在2019年做出的关于引入受益所有权信息公共登记册的承诺,为2025年实施的第五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评估过程做准备。
2.联邦委员会开始就加强反洗钱框架进行磋商
瑞士政府已开始就反洗钱(AML)提案进行新的磋商,该提案将对提供法律咨询的专业人员施加尽职义务,并使联邦受益所有人登记册投入运作。(来源:admin.ch)
律师荐语:该提案旨在加强瑞士作为一个金融和商业地点的诚信和竞争力,拥有联邦受益所有人登记册、对法律行业中特别危险活动的尽职调查以及其他规定。这些措施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