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垃圾广告“绑架”了怎么办?
案例讲述
张三这周非常苦恼,原因是刚购买的手机自带浏览器经常不自觉地弹出广告,张三点击广告右上角的“关闭”按钮后,反而会弹跳至应用商店页面,自动下载广告所推荐的APP软件,花费数多流量,张三在浏览器中选择了“关闭任何商品广告”的设置后,浏览器依旧向其发送大量的商品推广等博人眼球的垃圾广告,庞杂的垃圾信息堆积在手机页面的“通知栏”中,掩盖了张三需要重点关注的聊天等通讯信息,给张三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
律师分析
该手机的《用户协议》中明确表示,该手机的系统由该品牌手机商家独创,其中手机系统包含系统服务与自带浏览器等软件,根据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该品牌手机侵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分析如下:
一、侵害张三的知情权
手机商家在应用下载发生前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但张三点击浏览器内广告右上角“关闭”键之后,广告并未关闭,而是弹跳出与网页浏览类似的链接,自动下载相关APP,违反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二、侵害张三的安宁权
是否侵害张三的安宁权,实际案例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此种情形手机商家侵害了用户的安宁权,以陈航与上海寻梦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为代表,我国对于安宁权的保护,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而该品牌手机商家在张三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推广的前提下,频繁发送信息并影响张三获取其他重要信息的行为完全符合侵害其安宁权等人身权益的特征。
第二种观点认为,手机商家并未侵害用户的安宁权,以范外楼与小米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为代表,用户的安宁权是否受到侵扰,应考虑用户的私人生活状态是否有因商家推广行为介入而产生变化,以及该变化是否对用户生活安宁造成一定程度的侵扰。张三可以通过关闭浏览器的通知设置屏蔽干扰,并且该行为不影响张三接收其他APP的“通知栏”信息,该品牌手机商家向张三发送推广信息于“通知栏”并未对张三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害。
张三的救济
面对被该品牌手机商家的推广信息严重侵扰的情况,张三可以实施以下行为:
1.用户张三可对手机系统自带的浏览器内不感兴趣的APP广告推送进行“屏蔽”设置。
2.若已经进行上述设置后,对于仍旧在浏览器中弹出的骚扰广告信息及时进行证据收集,持证据与该品牌手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要求该品牌手机商家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立即停止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的侵权行为。
3.与手机商家沟通无果后,必要时采取向工信部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流量损失。
团队简介
《高朋·普法周刊》是由高朋律师事务所日本业务团队编撰、团队负责人陈文伟律师执笔。高朋日本业务团队创建以来已有20多年,目前在高朋北京总所、上海分所、天津分所设置有团队成员,在高级合伙人陈文伟律师(上海)、谈亚军律师(北京)、周维斌律师(天津)带领下对外提供一体化法律服务。高朋日本业务团队拥有多位日本留学、工作经验的律师,能熟练运用日语提供法律服务,长期为包括佳能、日立、丰田汽车、爱普生、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富士胶片、三菱电机、东京海上日动保险、武田药品、帝人、明治制果、安斯泰来、华堂等在内的众多世界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擅长于外商投资、公司并购/重组、劳动争议、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及充分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