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私人事务时责任如何区分

2022 01/11

案例讲述


甲某原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后离任。某日,甲某向乙某借款40万元,在出具借条时,甲某在借条上加盖了此前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时的法定代表人印章。还款期满后,甲某不知所踪,于是乙某便将A公司告上法庭。乙某主张借款是甲某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借款,因此A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A公司则称甲某早已离任,其擅自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个人事务,A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法定代表人印章是法定代表人为了履行职务而制作的,其在规定的有限的范围内使用,例如加盖在支票等银行票据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一些合同上等等。在日常管理上,法定代表人印章通常连同其他单位印章由单位一并保管,只有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行使公司对外代表权时才使用。因此,从印章的性质上来看,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当属于“公章”范畴,而并非代表个人意思的私人用章。不能用于法定代表人私人的事务。


但是由于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定代表人随意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情况,因此如果发生了当事人一方主张法定代表人印章系用于私人事务的情况时,法院通常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例如该法定代表人印章日常是否是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私人保管使用、该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经常被用于处理法定代表人私人事务,加盖有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料是公司文件还是私人文件,接受盖章的一方是否有理由相信盖章行为系代表公司的意志,或是显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等等。如果不能证明该印章系用于个人事务,表达的是法定代表人的私人意志,则这一主张将不被支持。


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章替换完成后,建议原法定代表人印章在原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公司共同见证下做好印章的封存或销毁,防止法定代表人印章被任一方滥用,给另一方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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