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2022 03/11

案例讲述


2021年12月,境外的A公司将其专利许可给境内B公司实施,双方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现B公司希望A公司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等文本,配合其至国家专利局进行合同备案。A公司不知该备案是否为必须的,备案有什么意义?


律师分析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仅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在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专利法实施细则(草案)》第十五条中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最后定稿时该内容被取消了。因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专利权许可为登记对抗主义模式,法律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强制要求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并不会被认定为违法,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与否也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发现有人侵犯专利权时,可以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的申请。但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非被许可人诉前提出责令停止侵权申请的前提或必要条件,如果没法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享有专利权的也可以。


另一方面,有些银行,对于金额巨大的许可费付汇,可能会要求被许可人在办理向外国许可人支付许可费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最后,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相关信息会予以公示,便于公众及相关单位分析、研究和跟踪专利价值,可能利于该专利技术的推广运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除需要按照专利局的格式文本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还需提供合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备案申请人提供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不会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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