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封控期间上海企业工资如何发放?
案例讲述
2022年3月28日5时起,上海市启动了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和区域管控措施,以黄浦江为界分两批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4月4日晚,上海发布公众号通告称全市新一轮核酸采样工作基本完成,在后续管控措施未明确之前,全市将继续实施封控管理,除因病就医等外,严格落实“足不出户”。封控政策之下,众多企业无法开展现场生产,只能选择停工、停业、停产或安排职工居家办公;工资如何发放牵动着每一个打工人的神经。本文将结合《传染病防治法》以及2020年武汉暴发新冠疫情以来国家人社部门及上海市对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问答等,对此次封控期间上海市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发放进行简单梳理。
律师分析
1.职工被诊断或判定为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2.职工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的,由于无症状感染者属于病原携带者,在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3.职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的密接”)的,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对其的管理方式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们理解其属于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4.职工属于已经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场所内的人员,被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其被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5.因施行封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业、停产的(如职工必须到现场作业生产的企业),且职工不存在前述一至四所列情形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与职工双方应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问题,企业也可以通过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待遇支付标准;
(2)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停工、停业、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少数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6.封控期间,企业未停工、停业、停产的(如商贸类、咨询类等职工不到现场依然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且职工不存在前述一至四所列情形的,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形向职工支付工资:
(1)如果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远程办公上班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劳动支付职工工资;
(2)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如果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3)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以参照关于停工、停业、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