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企业停工停产的注意事项
案例讲述
2022年4月4日,上海发布公众号通告明确在管控措施未明确之前,上海市将继续实施封控管理,除因病就医等外,严格落实“足不出户”。虽然日前防范区有序解封,但是仍倡导居民居家办公,非必要不外出。在前述疫情封控政策之下,部分上海市企业面临不得不停工停产。而疫情反复,全国除上海之外,其他省市的一些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本文将对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示。
律师分析
一、停工停产的对象
停工停产分为整体停工与部分停工,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是整体停工,还是个别部门、个别岗位停工。
二、停工停产无需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的停工停产与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停工停产不同,并非员工或企业一方原因所致,且目前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因此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不需要履行审批程序。但企业可就停工停产相关事宜征求工会、管委会、所属街道、劳动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停工停产应履行通知程序
企业停工停产涉及到企业提供的劳动条件、员工工资待遇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变更,故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向员工履行必要的通知程序,即将停工停产的原因、期限、工资待遇、复工条件等事项以书面通知全体员工。如因疫情无法书面通知员工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会议、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通知。但无论是以何种形式通知,企业均应当保留履行通知程序的相关证据。其中工资待遇关涉到员工切身利益,企业应通过民主协商和公示程序确定停工停产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疫情期间仍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停产停工的企业则应全面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安排必要值班值守人员加强内部安全巡查检查,特别是员工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对于部分停工停产的企业如关键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缺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决不允许安全岗位人员缺位运行。
五、对员工的安排
对于不停工的员工,如涉及劳动合同岗位、薪酬等的变化,应及时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并严格执行。对于停工的员工,应按照当地的政策,足额发放停工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
六、停工停产结束后的复工通知和员工安排
疫情缓和之后,如果停工停产企业拟复工,则应向停工的员工发放复工通知,明确复工的相关事项。如部分停产员工无法复工,则应针对员工不能复工的原因,做好安排,或居家办公,或协商一致按年假、福利假、事假、病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