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他人遗失物随意丢弃有风险
案例讲述
2021年7月,B某路过上海市某某超市门口时,将一部华为手机掉落在草坪上。随后,C某路过,捡走了该手机,经过一番衡量,C某在走到某某路口处时,将其丢弃在该路口草丛中后离开。B某发现手机遗失后,至派出所报警。民警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发现了捡走手机的C某,民警联系了C某,C某告知已将捡到的这部手机丢弃在某某路口的草丛中。随后,民警到该处草丛寻找B某遗失的手机,但未找到。B某要求C某赔偿损失,C某认为手机系B某疏忽大意遗失在先,其虽捡到手机,但未实际占有,B某不应找其赔付。B某无法,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为,C某拾得该手机后未能妥善保管,故意丢弃致使该手机灭失,故C某应根据该手机的折旧情况,赔偿B某经济损失。
生活中,很多人捡到他人遗失物后,认为不值钱,随意丢弃,殊不知,其中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笔者就遇到过拾得人捡到价值几十万的玻璃种翡翠挂件,误以为是玻璃而丢弃,致使翡翠挂件摔裂,价值大损,最终不得不含泪赔付几十万的案件。
看到他人遗失物,可以选择绕道而行,但若选择捡拾,建议捡拾前,拍摄下遗失物的现状,如附近有摄像头,最好面向附近摄像头拍摄,尤其在遗失物有损的情形下,以便后续发生纠纷,失主否定遗失物有损或者主张遗失物损坏系拾得人造成之时应对。之后,拾得人应尽快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附近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