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间谍罪”
案例讲述
张某系我国某军工集团员工,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之便将我国军工科研领域情报等涉密材料提供给某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M。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多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对方搜集、提供大量涉及我国国家秘密的情报资料,危害国家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判决张某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律师分析
本文我们结合该案例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间谍罪进行分析:
1.什么是间谍、间谍组织和间谍代理人?
间谍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被派遣或收买来从事刺探机密、情报或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
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
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2.什么是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四种间谍行为,并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刑法》第110条仅将“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行为作为认定间谍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犯间谍罪如何处罚?
犯间谍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于犯间谍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4.本案中,若张某不知悉境外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其行为如何认定?
间谍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并充当间谍、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而接受其指派的任务、明知对方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里的行为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本案中,若张某不知悉对方为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仅知道对方为境外组织和外国人的,其行为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结合张某行为的危害程度,其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
间谍罪侵犯的是我国的国家安全,当代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极地、深海等16个方面的内容。可见国家安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境内组织和个人应当:(1)在与境外组织或个人交往过程中,加强对间谍行为的识别能力,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的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2)不受金钱或其他利益诱惑,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敏感信息;(3)不接收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指派的任务,如拍摄我国军事基地照片、刺探我国科研资料、搜集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勘探我国地形、收集我国核电系统信息、搜集我国金融领域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