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装置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

2022 07/27

案例讲述


甲、乙二人系同一居住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甲某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情况,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乙某家的卧室和阳台。乙某认为,甲某的行为侵犯了其的隐私权。甲某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乙某家模糊不清,且其从未有窥探乙某的意图,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某拆除可视门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乙某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甲、乙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乙某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因此,甲某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乙某的隐私权。甲某辩称其没有侵犯乙某隐私的主观意图,乙某对此应予容忍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支持了乙某要求甲某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生活中出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便利生活的目的,安装使用可视门铃等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人工智能装置(以下简称“人脸识别装置”)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但在安装、使用人脸识别装置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根据房屋、楼层的结构布局,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确保摄录范围不会覆盖相邻方的入户门、必经通道等,以避免对相邻方的隐私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通过本案可知,法院通常会围绕人脸识别装置的安装位置以及是否能够摄录、获取、监控对方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影像、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信息,对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进行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则会判令拆除人脸设备装置或者调整其安装位置。但结合其他案例,如果能够证明人脸识别装置的摄录范围不会覆盖他人正常通行情况下的活动范围,不会摄录、存储他人的影像、出行、访客往来等信息,法院也会据此认定安装人脸识别装置的影响未超过合理限度,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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