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直播卖货,离婚直播账号归谁?
案例讲述
小张小李二人是一对夫妻,婚后二人一起在抖音平台上直播卖货,生意十分红火,二人运营的账号拥有200多万粉丝,年收入能达到几百万。不料,随着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二人感情却出现了问题,此后二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两人对直播账号的所有权相持不下。小张称账号是自己手机号实名认证注册的,当然应当归属自己,况且账号只是一串字符,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而小李却认为,账号中有着大量的客户群体,能带来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况且自己也对账号运营投入了许多心血,因此主张要求分割。
律师分析
一、账号是否属于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予以保护的。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对于何为网络虚拟财产尚没有相关文件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实践中,大多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法院在审理网络账号引起的争议中一般认为账号具有财产属性,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因为账号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能够被使用者掌握支配,具有使用价值。账号除了包括注册时的字符本身之外,还包括使用者对账号的使用、宣传、维护、经营等所产生附加价值,如账号等级、粉丝数量、流量等这些都可以带来经济利益,因此账号应当属于财产。
二、账号的价值如何确定
网络账号具有特殊性,因为初始账号是免费注册的,账号本身是不具有具体的价格的,其价值是基于使用者对其运营、维护,使粉丝和影响力增长后所带来的。而账号的运营状况又并不是固定的,其会随着使用者对该账号的维护情况而不断发生变化,使用者投入精力运营账号才可能有收益,而一旦账号被关闭或不持续维护,账号也将可能一文不值,因此对其价值的确定存在困难。实践中法院也存在不同的判例。有的法院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结合账号运营发展的历程等确定某一基准日,然后对账号价值进行评估。也有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尝试采用“竞价”的方法对账号价值做出酌定。也有法院认为账号状态随时处于变化,且账号没有实际转让下并没有转化为实际价值,因此驳回当事人对于账号价值的主张。而北京法院则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对于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可以请技术调查官协助处理,技术调查官对服务器上的相关数据等可以进行核验与判定,对价值给出建议。
三、离婚案件中对账号的处理
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对于账号分割法官往往本着谁经营归谁负责的理念,由经营方继续持有该账户。而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账号法官往往本着调解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由一方取得账号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则倾向于判令账号归注册的一方所有,并由获得账号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需要提示的是,除账号本身的分割外,离婚时对于账号内的虚拟礼物、账户内的金额以及其他有价值的虚拟财产在离婚时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