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孩子名义理财,有什么风险?

2023 03/29

一、以案说法


小敏擅长理财,母亲周阿姨便把毕生积蓄100万元转到了小敏的银行账户中,由小敏代为打理;小敏平时也使用该账户理财、转账及存取现金,周阿姨需要资金时小敏会将部分理财赎回转给周阿姨,这种模式一直持续至今。小敏和丈夫小光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一次争吵之后小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小敏帮周阿姨理财的资金,小敏认为这是母亲的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被分割,而小光则认为这是周阿姨赠予小敏夫妇的,当然需要分割。正在焦头烂额时,小敏却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原来小光在外欠下大额债务,债权人追加了小敏为共同被执行人,要求小敏以名下资产清偿小光的债务。



小敏此时焦虑万分,该如何证明自己是在代母亲理财,避免该笔资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被用于清偿债务呢?


二、风险解析


现实生活中,父母和孩子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例如本文提到的孩子代父母理财或父母借用孩子的账户理财,但如无法律意识,则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风险。在上述案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金被认定为赠与的风险。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按其行为性质来说,通常会形成赠与、借贷、委托理财这三种法律关系。在我们的案例中,周阿姨与小敏之间没有借贷意图,小敏主张构成委托理财关系,小光则主张构成赠与关系,那么周阿姨与小敏之间的资金往来究竟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呢?


这要通过双方的行为来确定,如是赠与法律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签署了赠与合同;如是委托理财关系,则要看是否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但亲人之间往往不会签署书面协议,这时就要通过其他证据来探究双方的真实意图。


周阿姨委托小敏理财,小敏还会不定期地将理财赎回转账给周阿姨,那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留下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转账记录等痕迹,这些都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帮助判断小敏和周阿姨之间的真实意图,但如果这些证据无法充分、完整地证明周阿姨交付给小敏的100万元完全是出于委托理财的意图,那么最不利的情形下,无法证明的资金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对小敏的赠与。在我国法律环境下,任何一方婚后取得的赠与,如无特别约定,则应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此一来,就会出现案例中配偶离婚时要求分割的风险以及债权人追索的风险。


第二,父母与孩子资金混同的风险。小敏的银行账户除为周阿姨理财外,也用于为自己投资、转账及存取现金。银行存款作为种类物,通常需要借助于对账户的特定化来实现对银行存款的特定化。小敏账户的频繁资金往来,很可能会导致资金混同,从而使得周阿姨早年转入的100万元失去特定化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可能会导致无法明确、具体地区分到底哪部分是周阿姨的资金,哪部分是小敏自己的资金。



如此一来,根据种类物“占有即所有”的规则,小敏账户中的资金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小敏的财产。而在面对小光时,为了避免该笔资金被分割,小敏必须证明该笔资金是婚前财产,但我们看到,小敏转账及存取现金的行为从婚前一直延续到婚后,也就是说,小敏自己也很可能产生了婚前及婚后财产混同的现象,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小敏账户内的所有资金都会被视为是婚后财产,在小敏和小光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被分割。


三、风险防范


上述案例及风险分析是否让您感到警醒?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我们给您如下建议:


第一,避免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投资理财或资金周转。在反洗钱和金税四期的背景下,针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借用他人账户投资理财本身就是违反银行账户实名制的风险行为,此外还会引发上文提到的资金被视为赠与以及混同的风险。


第二,如已经产生借用孩子银行账户理财或委托孩子理财的行为,应使该笔资金特定化。特定化是指开立专门账户存放资金进行管理,没有与其他资产混同,像小敏这样将周阿姨委托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特定化不意味着固定化,账户内的资金金额可以根据投资状况合理浮动。


第三,保留委托理财或借用账户理财的证据。受传统文化影响,父母子女之间耻于谈钱,但为了规避风险,即便是至亲,还是建议签署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及准确的账号,并保留转账记录,如父母借用孩子账户,还应当保留实际掌控该账户的证据,如密码、U盾、登录网络银行的手机设备、MAC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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