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审计整改工作

2023 06/30

境内资讯


1.国务院2023立法计划公布拟提请审议多项重要法律草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年度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预备提请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来源:中国政府网)


律师荐语:今年的立法计划关于金融的立法项目较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立法项目共28条,其中有7条与金融、国企相关,与之相配合的是,今年在金融领域的政策也多涉及金融监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两方面。


2.上海高院以金融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


6月22日,上海高院官微公布2023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主要为涉金融专题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包括“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等营业信托纠纷案”等6件案例。在参考性案例157号中,法院认为,无效担保时,出质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非质押担保责任,其应以全部责任财产而非质押担保物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承担不以担保物变卖、拍卖处置为前提;担保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担保物的价值,此即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有效时所生信赖的上限,也是提供无效担保的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合理责任范围。(来源:上海高院官网)


律师荐语:金融案件大多结构复杂,参考性案例对于“同案同判”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3.全国首份《数据信托发展白皮书》发布


数据信托作为一种新兴的数据管理和共享模式,旨在实现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合理分配,推动数据合法、公平和高效利用。研究和探讨数据信托发展路径已成为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近日,中航信托联合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布了全国首份数据信托领域的研究报告《数据信托发展白皮书》。(来源:“用益研究”微信公众号)


律师荐语:数据信托作为一种数据管理和共享模式,旨在实现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合理分配,但数据信托的法理基础和法律结构尚需进一步关注。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


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来源:中基协官网)


律师荐语:《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投资者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市场的信心,从而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5.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其中《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四是依法加强监管,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来源:证监会官网)


律师荐语:两件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提升债券市场服务质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6.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债券发行参与方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发行人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承销机构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通知》还对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发行、包销业务、自律管理作出规定。(来源:交易商协会官网)


律师荐语:《通知》展示了交易商协会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化的决心,对债券发行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的规范化水平。


7.深交所完善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6月1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优化投资者、上市公司实控人、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规定。本次《通知》主要增设了个人投资者参与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买入交易的前置条件。具体来看:个人投资者参与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买入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来源:证券时报)


律师荐语:《通知》设置了整理期,完善了退市可转债交易规则,从制度上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预示了可转债退市或将常态化的潜在趋势。


8.多个公募基金直销平台下线净值估算功能被叫停


6月15日,多家公募直销APP已悄悄下线基金净值实时估算功能,几家头部第三方平台目前还保留该功能。据悉,已有公募基金公司和第三方平台收到来自监管方的通知,要求于6月份下线基金实时估算功能:6月16日前,基金公司直销渠道的基金净值实时估算功能或将下线;6月18日前,第三方机构也将下线该功能。6月15日,从华夏基金、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多个公募基金公司直销APP发现,大多数平台已找不到“净值估算”功能。第三方平台则是另一番景象。查阅天天基金、蚂蚁财富、腾讯理财通这三个平台,发现目前仍有净值估算功能。(来源:“用益研究”微信公众号)


律师荐语:据了解,实时估值功能被叫停主要基于其误导投资风险及合规风险。


9.税务总局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助企业提前享受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新闻网)


律师荐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方式的一种。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将为企业“减负松绑”,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


10.“以数治税”强化统一大市场


“金税四期”是金税工程的再升级,重点推行发票电子化变革,形成“全电发票”,即发票开具、报销、入账、存储归档等环节全部实现电子化,发票即时开具、即时交付、即时查验。如果说“金税三期”的重点是联网,那么“金税四期”的重点就是上云,实施全流程监管,有望从三期的“以票控税”升级为“以数治税”,并且联通非税业务信息,发展智能化的信息处理机制。税收大数据可以直接、间接地反映统一大市场上投资与公共服务环境中的诸多生产要素流动情况,以及资源配置中方方面面的交易行为,也有利于及时发现要素流动、供需循环中的堵点和偏差,进而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促进高质量发展。(来源:经济日报)


律师荐语:“金税工程”一期又一期升级发展,使税收大数据可依托科技创新成果,逐步提升其功能作用,日益具备“由税务看全局”的全景认知能力。而及时、便捷地掌握处理全景下各特定视角、特定局部相关信息,又将有效地支持宏观治理,为企业与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精细监管与经济结构优化,提升综合绩效。运用税收大数据,强化统一大市场。


11.智慧税务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开新局建新功》中提到,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初步建成了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并上线试点,稳步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智慧税务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律师荐语:这是关于我国智慧税务建设的最新动态。智慧税务的建设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缴税,也会大力有效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未来,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税纳税,税务合规工作也迫在眉睫。


境外资讯


1.CIMA发布关于受监管基金公司治理的规则和指导


2023年4月14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在《开曼公报》上发布《受监管实体的公司治理规则》(规则)和《关于公司治理的指导声明-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SoG)。《规则》将于2023年10月14日生效,SoG自2023年4月14日起立即生效。(来源:waystone)


律师荐语:受监管基金的运营者必须熟悉该规则和SoG,以确保对受监管基金的稳健和审慎治理。


2.开曼群岛满足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行动计划


开曼群岛现已完全满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提出的行动计划,只要FATF成功完成现场检查,开曼群岛即有资格从FATF监控其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制度缺陷的国家名单中删除。(来源:mfs.ky&ogier)


律师荐语:开曼群岛从AML/CFT制度缺陷名单中删除后,预计欧盟将开曼群岛从欧盟的“高风险第三国”名单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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